寫總結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把每一個要點寫清楚,寫明白,實事求是。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一
按照市綜治委20xx12號文件和懷綜治委20xx9號文件的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我鎮認真組織開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為認真做好此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結合工作實際,我鎮成立了以鎮黨委副書記楊亞輝為組長的經營性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二是工作安排到位深入排查各類企業、新經濟組織、個體工商者和農村生活經營環節中的各類矛盾糾紛,重點排查調處沖突性較強、容易引發“民轉刑”案件的經營性糾紛和可能產生“個人極端行為”、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經營性矛盾糾紛當事人。
三是工作開展到位,鎮綜治辦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到村組、超市、旅館、網吧、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地和重點行業、領域采取拉網式排查矛盾糾紛,做到隱患排查清楚,突出問題掌握清楚,糾紛原因調查清楚,重要對象登記清楚。掌握性格急躁、情緒易激動等重點人員5名,查找消防、火災隱患2處。
一是組織專班有效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隱患建立層級管理機制,由鎮、村兩級協調聯動辦理。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掛帥的辦法,多措并舉,推動各類矛盾隱患的化解,強化基層干部的責任,一般矛盾由村級直接辦理,大矛盾由鎮綜治工作中心直接處理,目前已調處各類矛盾隱患4起,有效穩控在基層。
二是重點對象落實包保。對5名重點對象由村、鎮直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檔案,安排專人,落實包保措施。并由派出所、司法等職能部門有針對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行轉化、穩控。
一是強化“一把手”的領導責任。鎮綜治辦明確各村各單位“一把手”是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年度檢查范圍,督促“一把手”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是強化專班的紀律責任。為促進各類矛盾隱患有效解決,建立重大矛盾隱患檢查督辦制,對解決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措施不到位的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戒勉談話,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和紀律處理。
三是強化組織的問責處理。對排查調處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或出現類似事件的村或單位由鎮綜治委對其實行一票否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我鎮對經營性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存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我鎮將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為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發展而繼續努力做好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二
今年,我鎮圍繞“平安羅渡”建設總體目標,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羅渡鎮的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工作成效
我鎮繼續加大在對各級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委指導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今年,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25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兩新”組織在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建成了“楊甲銀”老干部調解活動室、315消協調解室、工青婦調解室及宙龍化工調解室等。通過橫縱網絡的完善,全鎮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全年我鎮共錄入85件矛盾糾紛,每件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調處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三調聯動”,有效地提高了調解成功率,維護了我鎮的和諧穩定。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辦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調處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專門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鎮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組,每季度下基層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鎮調處中心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的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鎮調處中心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級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對不勝任或長期缺位的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建立鎮定期派人參與重點區域內村居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社區)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區)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鎮調處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3月、5月、6月、8月、11月、12.4都在鎮十字路口開展了大型的綜治、法制宣傳活動,共發放各類法制資料1萬余份及平安建設門板報3000余份),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廣播、墻報等各種宣傳形式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編印有關法律常識分發到社區,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的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級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調處中心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本區勞資糾紛比較突出,與相關單位協調一致,加強勞動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勞資糾紛。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構建充實了勸調員隊伍。繼續充實了勸調員隊伍,規范了勸調員的職責是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處矛盾糾紛、及時上報矛盾糾紛相關情況。強化了調解文化大院的硬件建設,在各村落實1個調解文化大院試點,完善了文化大院的調解員、勸調員的公示及職責,繼續開展了和諧文化大院建設活動,并制定計劃正在落實。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3月,我鎮召開了調解員、勸調員及綜治維穩防邪信息員培訓工作會,邀請羅渡司法所所長為參會的所有調解員、信息員及勸調員代表等進行了精彩的講課。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全鎮調解員、勸調員的業務素質,為大力弘揚調解文化構建“和諧穩定羅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電子信箱,積極鼓勵各村、社區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三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___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
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細致的做好鄰里調解工作。
__年7月29日___新村23棟20號居民陳玉芳來我社區反映自家孫子在18棟門前玩耍時破18棟24號杜翠霞家小狗咬傷小腿,并不承認,找到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出面解決,經過居委會了解情況屬實,并找18棟24號居民協商,杜翠霞同意賠償孩子的醫藥費事情圓滿解決。__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棟24號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棟23號家齊雪蜂家11歲的男孩咬傷,經過居委會的多次調解,18棟23號杜翠霞同意再次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第二天齊雪蜂的父親來我社區感謝居委會工作人員,并表示非常滿意。___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四
今年以來,縣司法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積極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截至目前,我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3件,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2196件,調解成功率為99%。
在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抓網絡建設
一是按照“五有” “四落實”“六統一”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鎮、村(社區)、組四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目前全縣10個鄉鎮、152個行政村、4個社區的調委會的建設全面達到標準要求。
二是積極推行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今年新增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使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了11個。通過這兩項建設,目前全縣共有177個調委會,調解人員633人,基本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解決了有地方調解,有人調解,有制度規范運行的的問題。為迅速有效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抓隊伍建設
調解隊伍素質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關鍵,因此,我們時刻注重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設。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本著分級培訓的原則,逐層展開,即縣局培訓鄉鎮,鄉鎮培訓村一級,村級培訓屯組調解員,一級培訓一級,使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的調解工作水平得到整體提高。
三是建立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獎懲機制,強化調解人員的責任意識,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現在全縣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講政治、講奉獻、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調解員隊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網絡化大排查工作格局: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對村組、社區、廠礦、企事等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重點排查相結合主要是對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屯、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針對的排查,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排查,專項排查主要是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
四、抓調解工作:
一是堅持以前創新的“三種方式”,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實效性。1.堅持以百育鎮九合村“流動調解”為示范,指導鄉鎮、村調委會推廣“流動調解”和“調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間地頭、群眾家中及時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收到了“調解一案、普法一場、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二是堅持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了“走訪”活動。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三是堅持“以農事村辦”為平臺,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調處重大、疑難糾紛更趨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要求各調委會就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或本行業、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認真制定相應的調處方案,及時進行調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項機制”,發揮“三項機制”作用。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工作主體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層調解員,及早發現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及時普法預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我管理的能力,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做到小事不出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一般糾紛,由村(社區)及調解小組及時解決;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務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調處。三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門工作匯報,針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部署,確保了排査調處工作的連續性。。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縣委、縣政府、縣司法局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是工作經費保障有力。我縣將人民調解業務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并做到專款專用,還根據工作情況適時下撥業務經費。制定《田陽縣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及獎勵辦法》,落實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五
1、我校有代課教師。我校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代課做好安撫工作,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關心他們工作和生活,鼓勵他們自立自強。
2、學校與周邊居民沒有糾紛,相處融洽。
3、我校嚴格收費標準,沒有在收費問題上引發矛盾糾紛的情況。
4、我校無因教師、學生發生意外傷亡事件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5、我校無因學校校園和學校周邊治安問題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1、我校無校園周邊治安混亂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情況。
2、我校周邊沒有經營場所安全隱患存在。
3、我校無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暴力恐怖勢力在校園滲透破壞情況。
4、我校無校園和校園周邊存在引發各類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隱患問題。
5、我校消防通道暢通。
6、我校無校車也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情況。
7、我校電氣、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維護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存放規范。
8、我校無學校危房使用;我校無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隊、集會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有兼職法制副校長。
10、有應急預案,每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
11、我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認真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12、 建立及執行學校安全穩定責任制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匯報篇六
**年**月,縣信訪局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相比分別下降%和%,其中:個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和%;集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和%,信訪總體形勢明顯好轉。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調解機構
隨著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多元化,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增多、涉及面廣,具有很強的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特點,僅靠一個部門或單一的調解方式已經無法解決問題,因此我局嚴格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 格局,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化解信訪案件的重要抓手。同時,我局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用制度規范調解工作,做到了嚴格依法依規辦事。
(二)堅持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大接訪、下訪活動,實行縣、鄉領導坐班接訪制度,確保每個工作日都有1名縣級領導在縣信訪局坐班,1名鄉鎮領導在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待來訪群眾,對每一件信訪案件,要求每名接訪領導互換角色,設身處地的為上訪者著想,帶著感情、拿出誠意去傾聽、去解決、去幫助,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是對全縣上訪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緩解各種矛盾,實現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三是層層落實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實行責任包干,做到了有信必復、有訪必答、有求必果,有效的維護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四)深入排查,及時調解糾紛
(五)突出重點,狠抓項目糾紛調處
對重點重大項目建設、群體性的事件、上訪苗頭的糾紛案件進行排查、調處,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力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對一時未能調解的糾紛,采取“擱置爭議、保全證據、支持開發、利益不變”的方法,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權屬爭議,保證重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六)堅持依法按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建立了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
一是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有條件能夠解決的,限期解決到位,決不留尾巴,對暫不具備解決條件,需逐步給予解決的,給群眾解釋說明政策情況,盡快按政策規定逐步予以解決;二是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行為過激、無理取鬧、擾亂信訪秩序的上訪群眾,依法予以處置,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三是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司法部門給予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引導群眾通過仲裁、訴訟和行政復議等途徑依法公正解決問題,對進入司法程序的信訪案件,人大、政法、信訪部門跟蹤督辦,有效地維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各鄉(鎮)駐村干部積極深入到農戶家中,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幫助解決群眾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并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再次宣講了《信訪條例》,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信訪,從而有效遏制了越級上訪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四是在群眾中廣泛宣傳《信訪條例》,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上訪群眾按《信訪條列》規定依法有序逐級反映訴求,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