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人語〕網絡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樣態對傳統社會的法律機制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傳統意義上的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都需要調適,以適應網絡社會的發展。本期“網絡時代的法律調適”專題,選編了三篇文章,以期引起學界對網絡時代法律變化的關注:陸宇峰博士選取了“小河案”這一樣本,對“小河案”的微博輿論成因、觀察范式、生成機制進行了分析,指出法律系統基于固有的符碼封閉運轉與網絡公共領域基于微博的技術設置而無視言論的語境并施加輿論壓力之間,應探尋彌合彼此的張力,以此探討了網絡公共領域法律輿論的意義與限度;葉明博士從互聯網對相關產品市場界定角度,指出了傳統的SSNIP定量分析法的困境,提出引進新的方法來界定互聯網相關產品市場,構建網絡經濟的反壟斷機制;劉斌博士則從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的視角,探索了網絡交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需求與實踐困境,并設計了網絡交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