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這個詞對大家來說并不陌生
但是關于商標的具體內容、侵權形式、
維權途徑等
大家可能不甚了解
值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
安陽中院就和您一起來聊聊
關于商標的一些小知識
01
商標的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經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依照商標使用對象不同,可劃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依照商標功能用途不同,可劃分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普通商標。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是用于標識、區別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標志,是根據商標標識的對象來劃分,所有的商標不是商品商標,就是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是由某個團體組織注冊,由組織成員使用,表明商品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是該組織的成員;
知名的集體商標有“沙縣小吃”,這個商標由沙縣小吃同業公會注冊,由該公會的成員使用。
證明商標也是由某個團體組織注冊,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證明某商品或服務符合一定的質量、聲譽等特征。
安陽地區的證明商標有“內黃花生”“林州茶店柿餅”,這兩個證明商標同時也是地理標志,產自內黃的花生或茶店的柿餅符合商標指定的標準,即可使用該商標。
普通商標是相對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來說的,普通商標是商標權人自己注冊、自己使用。
地理標志是指標識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因來自于該地區而具有特定質量、信譽等特征。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作為商標保護的地理標志不是集體商標就是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不是法律規定的商標的類型,只是商標中含有地名,表明商品來自于某地區,具有較為突出的特定品質。
02
商標之間的關系
普通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之間有什么關系呢?
普通商標是相對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這類特殊商標來說的,普通商標具有私有的屬性,是誰注冊,誰使用。而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都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某個組織注冊,一批人可以使用。普通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志的關系如下圖。
03
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降低違法涉訴風險
安陽市近三年的商標權侵權糾紛在逐年增長,涉及的商品多為日常生活用品,有牙膏、毛巾、家用電器、食品、日化用品等,訴訟標的金額多數在1萬-5萬元之間,經營主體多為個體工商戶,部分為商場、超市。案件多以被告調解賠償結案。
部分商家成為被告后非常不理解,認為自己只是銷售者,不知道所銷售的商品是侵權商品,卻要承擔賠償責任,感到“冤枉”。甚至有人提出原告作為知名品牌、大型企業,應當起訴規模較大的生產者,而不應揪著個體工商戶不放。
經營者有這些情緒可以理解,但原告維護自身商標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保護知識產權也是我們國家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侵權產品的生產者常常是隱蔽的,而個體工商戶銷售卻是在明處的,所以權利人起訴銷售者更容易,且通過起訴銷售者,能夠找出其進貨的批發商、生產者,從而進一步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知情的銷售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貨物來源的進貨票據(要求有批發商或生產者的印章或簽字)、發票,即可不用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是應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實際案件中,許多銷售者要么沒有進貨票據,要么進貨票據沒有供貨商印章或簽名,不能證明貨物來源,自己承擔了賠償責任,廣大經營者一定要注意保留合規的進貨票據,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