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一
中藥審方,是指中藥師在配方操作之前對中藥處方所寫的各項內容進行全面認真審閱核準的過程。它是中藥調劑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提高配方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的關鍵。處方點評的思路與處方審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與事后的區別,可能點評人員職稱還存在差別。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更加明確了藥師的職責和義務。因此,審方人員必須認真仔細、嚴格慎重地審核處方,審方時除看清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婚否、臨床診斷等內容外,還必須對藥名、用量用法、辨證用藥、因人用藥、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藥等內容的適宜性進行審核。《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規定,除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的;抗菌藥與某些特殊管理藥品及超常處方等少數不適應外,處方點評的結果大部分內容適應對中藥飲片處方點評,關鍵需要高水平的中藥主管藥師參與。1 審核藥名的適宜性
主要是審核藥名是否規范,是否有筆誤,相近似的藥名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重味等問題。曾遇到一張補陽還五湯加減的處方,其中用了一味“黃芩”,用量為60 g/劑,根據經驗判斷應是“黃芪”之誤,將患者病歷一看果真是“黃芪”,是西醫生抄方有誤。中藥品種繁多,有些藥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錯,輕則影響療效,重則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與升麻是兩種功能完全不同的藥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風止痙的功效,為治頭痛眩暈之良藥,而升麻為升陽舉陷之要藥。如果肝陽上亢的患者誤用了升麻,其后果將不堪設想。其它容易搞錯的藥名還有桂枝與桔梗,杞子與梔子,茺蔚子與菟絲子,山茱萸與吳茱萸等等,這要求中藥師在審方時要認真仔細辨認,發現有疑問的藥名一定要與醫生聯系,決不能想當然,隨意配給。2 審核用量、用法的適宜性
中藥的劑量大小與療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聯系。因此,中藥師在審查處方時要注意患者的年齡大小,小兒發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氣血漸衰,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差,特別是作用峻猛,容易損傷正氣的藥物,用量應低于青壯年的用藥量(小兒約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約為常用量的1/2至2/3)。同時要注意每味中藥劑量有無誤用或誤筆,發現有疑問之處,要與處方醫師聯系。曾遇到一張處方蜈蚣用13條/劑,而蜈蚣的常用量為1~3條,與處方醫師聯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筆誤所致,實際上是3條/劑。正確的煎服法是保證中藥用藥安全有效必須注意的問題。附子、烏頭經久煎后使有毒的烏頭堿水解成毒性很小的烏頭次堿,而回陽祛寒止痛之效猶存。但審方時經常發現處方中制川烏、制草烏等中藥的腳注是空白的,與處方醫師聯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湯劑,因為高溫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審核時曾經發現有朱砂的處方用法是煎服,即與處方醫師解釋后改為朱砂單獨沖服。3 審核“辨證”用藥的適宜性
中醫藥治病的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辨證施治”。不同的病證,選用不同藥物治療,有的放矢,方能達到預期效果。而用藥不對證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如清開靈是治療溫病高熱證,用治虛熱證應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瀉心湯、痛瀉要方、葛根黃芩黃連湯、參苓白術散、四神丸、藿香正氣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瀉,但它們的辨證區別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虛寒之腹瀉;半夏瀉心湯能治胃寒腸熱的腹瀉;痛瀉要方可治肝郁脾虛腹瀉;葛根黃芩黃連湯能治腸熱腹瀉;參苓白術散治脾胃氣虛挾濕之腹瀉;四神丸主治脾腎虛寒的五更泄瀉;藿香正氣散治外感風寒,內傷濕滯所致腹瀉;保和丸主治食滯腹瀉,我們在臨床上應區別應用。4 審核“因人”用藥的適宜性
醫生用藥時要考慮患者的病情、年齡、性別、病理生理狀況、聯合用藥情況等因素,合理選用藥物及制定劑量。幼兒、老人或臟腑功能較差等患者對藥物代謝能力不全或衰退,肌體耐受性較差,易發生藥物蓄積,引起毒性反應,應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損傷正氣及對臟腑功能可能有損害的中藥,確需使用用量也要輕。如山豆根具清熱解毒,利咽消腫的功效,但如脾胃虛寒者服之則易引起嘔吐、腹瀉等癥狀。又如審方時發現肝腎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馬兜鈴、廣防己等有可能對肝腎功能損害的中藥時,可提醒醫生慎用。5 審配伍組方的適宜性
合理的中藥配伍可調整藥物偏性,增強療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當可使藥效降低甚至產生毒副作用,在用藥時應盡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對于“十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歷代醫藥學家雖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見者,有人認為“十八反、十九畏”作為并非絕對禁忌;有的醫藥還認為相反藥同用,能相反相成,產生較強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對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實驗研究尚處在初級階段,決定其取舍為時過早。因此中藥師在審方時,發現配伍禁忌時,應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根據藥物性能對孕婦胎兒損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大多數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慎用”包括通經祛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攻下和滑利等一類藥物。審方時若發現妊娠“禁用”中藥,應予以拒配;發現妊娠“慎用”的中藥,應與處方醫師聯系并給予提醒,如實屬臨床需要,重新簽字方可調配。6 有毒中藥的適宜性審核
有些中藥具有毒性,使用不當或超過安全劑量,很容易引起中毒。在審核處方時,尤其是西醫生開具或轉抄的中藥處方,特別要注意毒性中藥的使用。一要問清患者的既往服藥史,并將處方中有毒中藥向患者作適當的介紹,以引起患者的注意;二要審核處方的用法,是內服還是外用,發現處方中有毒中藥用量較大應警惕可能是外用藥,必須與處方醫師聯系確認后方可調配,否則會引起嚴重后果;三要審核有毒中藥的劑量,若超量使用,應與處方醫師聯系并給予提醒,如實屬臨床需要,重新簽字方可調配。總之,藥劑人員不再僅僅是一個配藥、發藥的角色,更是一個為患者能有效、合理和安全用藥把關的“守門員”。因此,中藥人員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處方管理辦法》、《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定,并不斷提高中醫藥理論知識以及審核、評估中藥處方的能力,以促進處方的規范化和合理化。此外,還要注意職業道德的教育,使每個審方人員都有高度責任心,正確審閱、核實每一張處方,確保臨床的用藥安全有效,提高審查處方的工作質量、減少問題處方進而減輕處方點評的工作量。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二
xx醫院中藥飲片 處方專項點評制度
一、為規范中藥飲片處方管理,提高中藥飲片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藥飲片處方(包括門急診飲片處方和住院飲片處方)點評是對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辨證論治、藥物名稱、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實際存在或者潛在的用藥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三、醫院應當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確切落實藥師對醫師處方審核和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中藥飲片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制定并落實考核和持續質量改進措施。
四、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下,由醫政科和藥劑科共同組織實施。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中藥飲片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處方點評專家組為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確定處方點評的具體抽樣方法和抽樣數目。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于xx張,工作小組按照確定的處方抽樣方法隨機抽取處方進行點評。住院中藥飲片處方的點評應當以患者住院病歷為依據,實施綜合點評。
六、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定期通報,必要時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
七、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八、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項目應填寫完整,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二)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三)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四)飲片名稱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河南省中藥飲片處方用名目錄》的規定準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河南省中藥飲片處方用名目錄》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本省(區、市)或本單位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五)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
(六)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八)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
(九)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十)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十一)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十二)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處方日期;
(十三)藥品金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
九、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 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范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后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后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開具處方未寫中醫診斷或未寫中醫證型的;
6、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注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飲片規范名稱開具處方的;
8、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楚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飲片超劑量使用未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的;
10、開具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辨證與用藥不符的;
2、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2、每劑味數過大的處方;
3、每劑費用過大的處方。
十、藥劑科會同醫政科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通報不合理處方;并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向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報告;發現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
十一、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根據提交的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十二、醫政科應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和醫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一個月內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一個月,經醫政科培訓考核合格后恢復其處方權;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
xx年xx月xx日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三
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制度
為規范中藥處方管理,提高中藥處方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處方書寫
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本醫療機構內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有關管理工作。醫師開具中藥飲片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1、中藥飲片處方內容: ①一般項目,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②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③藥品名稱、數量、用量、用法,中成藥還應當標明劑型、規格。④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處方日期。
⑤藥品金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
2、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①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②名稱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準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本省(區、市)或本單位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③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
④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⑥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⑦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
⑧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⑨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⑩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藥品用法用量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三)處方合理用藥評價
根據處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醫診斷和證型,初步評價處方中藥使用的合理性。
定期和不定期對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辨證論治、藥物名稱、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重點點評味數過多或費用過高的中藥飲片處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
二、藥劑科負責
(一)中藥房藥師對醫師處方進行動態監測,每日發現不合格處方及時進行登記。
(二)依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臨床藥學室每月抽取一日處方,對處方進行評價。每月點評中藥飲片處方絕對數不少于100張;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少于30份。
三、
醫務科負責(一)每月組織專家對處方質量進行督導。發現不合格處方及時在醫院信息簡報通報。
(二)醫務科每季度應組織有關科室和相關專家對處方情況進行集中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進行記錄和處理。
四、罰則
(一)醫務科應要求通報3次以上的醫師進行解釋,如無正當理由,發出書面警告通知書;若警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不合格處方,再次要求醫師解釋,如無正當理由,暫停處方權一月。
(二)如果臨床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進行公示。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四
**醫院中藥處方點評制度
一、為了加強處方管理,促進合理用藥,根據衛計委《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中藥處方點評機制,定期檢查中藥處方并作出評價。中藥處方點評小組成員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處方的評價細則:
(一)處方書寫 :
1、中藥處方包括中藥飲片處方、中成藥(含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下同)處方,飲片與中成藥應當分別單獨開具處方。
2、按照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結果,辨證或辨證辨病結合選用適宜的中成藥;
3、中成藥名稱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院內中藥制劑名稱應當使用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
4、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5、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溶液制劑、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劑量;
6、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每一種藥品應當分行頂格書寫,藥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藥物應當避免重復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藥不宜疊加使用;
7、中藥注射劑應單獨開具處方。
8、中草藥處方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9、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10、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
11、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13、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14、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
15、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16、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17、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藥品用法用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三)特殊藥品的使用評價:依據《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貴重藥品管理辦法》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貴重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
(四)處方合理用藥評價:根據處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醫診斷和證型,初步評價處方中藥使用的合理性。
四、定期檢查和點評:中藥處方點評小組定期對中藥處方質量進行督導,發現不合格處方每及時在醫院信息簡報通報。藥劑科動態監測醫師處方,每日發現不合格處方及時進行登記。醫務科要求被多次通報醫師進行解釋。對多次違反相關規定的醫師上報院考核小組作出相應處理。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五
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制度
一、為了加強處方管理,中藥飲片合理應用,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知精神,切實加強中藥飲片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師中藥飲片處方行為。結合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醫院由醫務科組織實施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中醫藥劑等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要參加中藥飲片處方的評價工作。
三、各相關科室要堅持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四、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和點評工作,對中藥飲片合理使用情況要作為對醫師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其評優、評先、晉升、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掛鉤,并納入醫療服務信息化監管體系統一監管。
五、對長期開具不合理中藥飲片處方的醫療機構通報批評,對長期開具不合理中藥飲片處方的醫師予以處理。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離崗參加培訓。
六、中藥飲片處方的評價細則與內容:
1、中藥飲片處方與中成藥應當分別單獨開具處方。
2、按照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結果,辨證或辨證辨病結合選用適宜的中藥飲片;
3、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4、中藥飲片處方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5、飲片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并緊隨數值后書寫;
6、對有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的飲片,應在藥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8、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9、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
10、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緊隨劑數之后,要注明每日劑量,包括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11、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七、藥劑科具體負責:
1、對醫師中藥飲片處方進行動態監測,每日發現不合格處方及時進行登記。
2、依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每月抽取一日處方,對處方進行評價。
八、醫務科負責:
1、每月組織專家對中藥飲片處方質量進行督導。發現不合格處方要及時在醫院《信息簡報》中通報。
2、醫務科每季度應組織有關科室和相關專家對中藥飲片處方情況進行集中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進行記錄和處理。
九、罰則:
1、醫務科應要求通報3次以上的醫師進行解釋,如無正當理由,發出書面警告通知書;若警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不合格處方,再次要求醫師解釋,如無正當理由,取消其處方權。
2、如果臨床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由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中藥飲片管理的專家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進行公示。
中藥處方點評存在的問題包括篇六
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制度
為規范中藥飲片處方管理,提高中藥飲片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藥飲片處方點評是對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辨證論治、藥物名稱、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實際存在或者潛在的用藥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二、醫院應當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確切落實藥師對醫師處方審核和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中藥飲片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制定并落實考核和持續質量改進措施。
三、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中醫科和藥劑科共同組織實施。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中藥飲片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處方點評專家組為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點評中藥飲片處方。被點評處方通過隨機抽樣方式選擇,門急診中藥飲片處方的抽查率應不少于中藥飲片總處方量的0.5%,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于100張,不足100張的全部點評,使用《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明細表》進行點評。
五、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當事人。
六、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七、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項目應填寫完整,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病歷號、科別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二)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三)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四)飲片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五)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
(六)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八)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九)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以示負責;
(十)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十一)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十二)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十三)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處方日期;
(十四)藥品金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
八、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范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后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后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開具處方未寫中醫診斷或未寫中醫證型的;
6、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注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飲片規范名稱開具處方的;
8、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楚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飲片超劑量使用未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的;
10、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開具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辨證與用藥不符的;
2、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2、每劑味數過大的處方;
3、每劑費用過大的處方。
九、藥劑科會同中醫科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并向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發現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
十、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藥劑科會同中醫科提交的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