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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民行科長先進事跡 民事行政檢察科先進事跡篇一
時間:2010-04-1
3作者:汪海 祝冰
新聞來源:信陽市檢察院
【字號:大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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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而死,死得其所,為黨的事業而干,干得值得,活著干,死了算,如果有來生,我還會這樣選擇。”這是時洪同志在他學習筆記中寫下的一句話。
時洪,男,50歲,中共黨員,現任淮濱縣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時洪同志平凡而執著,他沒有驚天動地之舉,但他對事業的熱愛卻深深打動著周圍的人;他有兩句頗具廣告詞風格的民行宣傳語“不服判決怎么辦,請找淮濱檢察院”、“官司有理打不贏,檢察院里找民行”在淮濱縣廣為流傳,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他是檢察院公認的“老黃牛”、“工作狂”、“民行專家”,提起他人們都會不約而同的翹起大拇指。他從檢29年來,當過內勤,干過刑檢,扎根于民行,雖然角色有所轉變,但他始終以一顆對檢察工作無限熱愛的赤誠之心默默地耕耘著。尤其是1997年3月走上民行科科長崗位后,一干就是十二年,在這十二年中,他所帶領的民事行政檢察科連年被評為全市目標考評先進單位,成為淮濱縣檢察院業務工作的一面旗幟。2009年,當時洪同志被診斷為為結腸腫瘤后,仍以一顆獻身檢察事業的執著之心堅持工作。生命不息,戰斗不止,時洪憑著視死如歸的大無畏精神,踐行著一名共產黨員的誓言。
愛動腦筋的“專家”
時科長是一位愛動腦筋的人,許多工作的開展都是在他勤于思考和善于琢磨下完成的,是大家公認的“民行專家”。
1997年3月,調任至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的時洪同志,面對的是在此之前的淮濱縣檢察院未抗訴過一起民事行政案件,存在著人民群眾不了解,法院工作人員不理解,法律規定不完善等現實狀況。怎么辦?要想全面開展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首先是要使群眾了解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為此時洪同志推陳出新,率先在全市檢察系統自制了一份 “不服判決怎么辦,請找淮濱檢察院”、“官司有理打不贏,檢察院里找民行”的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宣傳單,走到哪里發到哪里,并主動到全縣各鄉鎮、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部門、縣直各單位尋找案源。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當年便提請抗訴5案,被市院采納提出抗訴4案,再審改判3案,年終獲全市民行檢察目標管理第三名。1998年又成功辦理了10起抗訴案件,其中淮濱縣棉麻公司申訴的擔保借款糾紛案,免除了棉麻公司20萬元的擔保責任;安徽省利辛縣人李同印租賃合同糾紛案,使法律的公正普照在這位“外鄉人”身上;個體戶馬洪學申訴的合伙糾紛案的改判,更凸顯了法院審判程序公正的重要性??。這一年年終,淮濱縣檢察院獲全市民行檢察目標管理第一名,并榮記集體三等功一次,創造了該縣民事行政檢察科的第一次輝煌。
在開展民行抗訴工作的同時,時洪還在民行監督的法律規定范圍內,積極探索,開拓進取。2004年,時洪同志采取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對行政執法領域的監督做了有益的探索,同年向國土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8份,被縣國土資源管理局采納6份,使國家的土地政策得到了維護。這一做法受到上級檢察部門的肯定,市檢察院稱此項工作“取得了本市對行政執法領域監督的零的突破”。時洪以該項工作實踐為內容構思并撰寫了《行政檢察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初探》一文,該文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實踐》雜志2005第4期采用后,引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的重視,并委派省檢察院民行處田凱副處長專程到淮濱縣檢察院開展調研活動,并在《檢察實踐》2005年第6期上刊登,將時洪同志
總結
的這一工作做法稱之為“緊密結合抗訴業務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的淮濱模式”。不近人情的“倔人”
時洪的脾氣很“倔”,一些親戚、同學、朋友找其幫忙或說情,甚至不惜以金錢、物質作誘餌。對此,時洪始終保持嚴以自律,兩袖清風,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浩然正氣捍衛著民行檢察工作的威嚴。
一次時洪同志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該案的主審法官曾是他的一位朋友,借卷法官私下說:“時老兄,我自信案子判的是公正的,你可別雞蛋縫里挑骨頭,跟我過不去呀!”。
經審查此案的確是一起錯誤的判決,這時,時洪想到朋友的囑咐,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一邊是申訴人要求依法公正處理,另一邊是私下感情不錯的朋友,如果當時他繞道而行,讓申訴人尋求其他的途徑解決也完全可以,對朋友也有所交待。但考慮那樣做會褻瀆靈魂、職責和使命,為了法律的公平,還人民群眾一個公正,時洪毅然向上級檢察院提請抗訴。此案抗訴后得到了改判,時至今日,這位曾經私交甚好的朋友見面還形同陌路。
同學的冷嘲熱諷、朋友的不理解,類似的情形和經歷,作為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時洪來說,已是家常便飯,屢見不鮮。他的一位同學在法院當法官,過去碰面時親切的問候語現在都變成了:“時科長,又準備來整誰?”的戲謔語。面對這種情況,時洪同志只能默默地承受,讓時間去撫平一切。
抗訴難,依法懲處執法不公背后隱藏的職務犯罪更是難上加難。為此,在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時,他注重分析造成錯案的原因,以期從中發現職務犯罪線索。2005年,時洪在辦理戴某訴王某借款糾紛一案時,從申訴材料中分析到該案的承辦法官趙某有枉法裁判可能。經批準,他采取以調卷和辦理民行案件為名,秘密開展初查工作。在查證過程中,有人說情,有人許利,但他不為情所動,不為利所誘,排除方方面面的干擾,最終查明了辦案人在辦理該案中,礙于親情關系,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偽造了對原被告的兩份調查筆錄、兩份開庭記錄、一份合議記錄,并于2004年4月23日下達判決書的違法事實。
隨著時間的推移,時洪得罪的人越來越多了,過去的許多親朋好友如今離他而去,對此時洪道出了自己的心聲:在辦案過中,我所追求的卻是法律的公正普照在每一位當事人身上,我始終堅信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期待才是我的最高獎賞。
群眾貼心的“親人”
在時洪眼里,來申訴的沒有小人物,沒有小事情。無論是企業老板,還是農民,無論是為了幾分地,還是上萬元的債務,無論是在城區,還是在鄉下,他都一樣對待。
他常說:“每一個案件都與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我們應經常換位思考,設想如來訪者是自己,有了難處求助司法機關或政府,一旦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遇不到好臉色,此時有何感想?”因此在工作中,他耐心善待每一位當事人,當其在傾訴 “冤情”時,他都做到讓來訪者把話說完,一吐為快。同時對來訪者用友善的態度熱情接待他們,以化解他們心中的怨恨和惆悵,達到快速解決問題的目的。對來訪者熱情隨和,語氣自然,“讓一個座,道一聲好,倒一杯茶”,通常都能讓來訪者載怨而來,滿意而回。對于不屬于檢察院管轄的,他也熱心的指明“出路”,因為每一個來訪者都有自己的難處才到司法反映問題,“無理訪”雖然有,但畢竟是少數,他們反映的問題雖然不一定是民行部門都能夠解決和主管的,對有些理由不成立的,他均能做到耐心勸其息訴。對有些問題不是本部門、本機關管轄或案件不在檢察環節辦理的,也做到為其指出解決辦法。由于來訪者感受到如同親人般禮遇,許多來訪者最后成了時科長的朋友。
2005年2月白某來到檢察院申訴,對起訴其養女的生父返還撫養費被縣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不服,經了解,白某的養女在成年后因與養父白某產生矛盾,白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同時,要求養女的生父同時承擔返還撫養費的訴求,這一訴求被法院駁回是正確的,時洪在耐心聽其陳述之后,一方面向其解釋其養女已經成年,解除收養關系是其與養女之間的事,與養女的生父無關的事實,另一方面翻開法律條文與其一同學習,最終化解了白某對法院判決的誤解,白隨即表示愿意服判息訴,即維護了法院裁判的權威性,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2008年5月份的一天,當事人周某和王某在離婚訴訟中,周某由于舉證不足,導致2萬元共同財產未予認定,法院判決后,周某不服,多次上訪,后經別人指點,來到了檢察院。時洪在接案后,認真進行了審查,認為法院判決正確,不符合提請抗訴條件。但時洪沒有就案辦案、硬性結案,而是從服務的角度出發,先行進行了調解,和當事人雙方談情講法,經過他的良言規勸,雙方當事人最終各自作出了讓步,王某自愿補償周某現金5000元,申訴人也表示不再上訪,一起可能升級的申訴案就這樣因為心貼心的服務而順利地化解了。
多年來,他化解了一個又一個矛盾,息訴了一案又一案,維護了一個又一個當事人的權益,使民行檢察成為該院“第二個”文明接待窗口,他也成了群眾貼心的“親人”。
不向困難讓步的“硬漢”
了解他的人都知道,在時洪的眼里從來都沒有“困難”這兩個字,因為他的身上有一股永不服輸的精神。在檢察院工作的20年間,他從未叫過一聲苦,說過一句累,許多工作都是他自己一人默默地扛。
1997年,時洪剛到民事行政檢察科時,科里的三位同志,一位退休了,還有一位選任到鄉里任副鄉長,他成了光桿司令。雖然院領導也先后充實過人員,但均時間不長,又另有重任,在近8年的時間里,他基本上在唱“獨角戲”,他既當科長又當內勤,為了使所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均能及時得到妥善處置,他只能超負荷工作。加班熬夜和吃方便面是常有的事,有時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雙休日基本上是在辦公室里度過。
2004年,科里配了一臺電腦,要求所有材料用電腦打印出來,這一下可難住了時洪,因為他對計算機一竅不通。為了不影響工作,他虛心地請教年輕人,然后買來計算機書籍自學。過了不到半年,他完全從計算機操作的門外漢變成了行家里手。到目前全院50歲以上會使用計算機的只有他一人,而且他的打字速度是全院最快的。
時洪住處離父母家較遠,加之父母年事已高,因此時洪經常單位,父母家來回跑。一遇到工作忙時,沒法兩頭兼顧,那他只好先忙工作,而后再回去照顧父母。此時回到家看到父母在與一幫老伙計打牌下棋時,他才放下了心。時洪的父母也非常支持和理解兒子,可無論等到再晚,也是等到時洪來才放心,他們常說:“工作好,生活好,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孝順”。在1999年父親去世和2006年母親去世之前,時洪都是在這種緊張、繁忙和勞累中度過的。
工作不要命的“傻子”
常年沒有規律的生活使他病痛纏身,然而,病痛從來沒有打垮過他。時洪是小病不放在眼里,大病不放在心上,只要還能動,他就堅持工作,家人攔也攔不住,只好埋怨他是只要工作不要命的“傻子”。
2003年和2005年,時洪曾兩度患腰椎間盤突出癥,一次在床上躺了兩個月,一次在床上躺了一個半月。一次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因抗訴再審的工程結算糾紛案時,時洪正巧患病臥床不起,當申訴方縣燃料公司經理電話告訴他開庭之事時,時洪因病無法出庭是完全可以向申訴人說明的,況且法院也未通知檢察機關出庭,他不去也是允許的。然而從這一事件中時洪卻發現法院再審程序違法,如不理不睬顯然是對法律的褻瀆,思慮再三,他弓著腰,忍著病痛來到法院。當時法院正在開庭,且只有一人審理并作記錄,他當即對法院這種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不通知檢察機關的做法提出質疑,同時指出,審理再審案件不組成合議庭,一人審理并作記錄的做法是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從而有效地制止了一起違反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的事件,而這次特殊的出庭則加重了他的病情,當夜,他因疼痛徹夜未眠。
2009年4月,時洪的突然消瘦引起了家人的警覺,一個月時間體重下降了30斤,如此的不正常時洪并沒放在心上。5月中旬,時洪終于在家人多次催促下來到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其肝部有很多腫瘤。6月2日,時洪在北京確診為結腸癌,并轉移至肝部。從北京回來后,他沒有向別人想象的被病魔所擊倒,他的工作反而更加積極。有人勸他做手術,把腫瘤切掉。時洪卻選擇了保守治療,他說:“我現在還有半條命,還可以工作,如果做手術,也許半條命也沒有了,那時只能躺在床上,啥也干不了”。領導和同志們勸他別再拼命了,在家好好休息。時洪卻和平時一樣,從未遲到早退,他說:“人活著就要有高昂的斗志和奮發向上的精神,活就活出個樣子來,干工作就要干出個名堂來,不能碌碌無為,虛度一生”。他萬分珍惜著有限的工作時間,以堅強、進取、向上、有為的品格一如既往地踐行著他的人生信條。
現在,時洪更是達到了忘我工作的境地,他加班的次數更加頻繁了,他辭掉了飯局,推掉了聚會,甚至連棋友的邀戰也拒絕了,為的就是在有限的時間里,擠出更多時間去工作。前不久他攜卷到市院匯報案件,由于天氣炎熱加之藥物的刺激,一路上他頭暈目眩,中途下車嘔吐了兩次,到達市院后,他的臉色蠟黃蠟黃的,就這樣,他堅持匯報完案件后,連夜又趕回了淮濱,回到家時已是臨晨一點了。
在開展讓人民滿意活動中,時洪所包的鄉鎮是期思,他不顧高溫,連續進村入戶宣傳法律兩次。每到一戶群眾家,他顧不上喝一口水,就開始向農民兄弟講解檢察院工作職能,并挨家挨戶的散發檢務公開小冊子和民行工作宣傳資料,此時他的衣服早被汗水濕透。有幾次,時洪由于勞累過度差一點摔倒,同去的人勸他歇一會,余下的工作由他們做,他總是說:“沒關系,我不累,工作量還很大,我們一起干。”此時同去的人無不流下心疼的淚水。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職責和神圣的使命。時洪這位“鋼鐵漢子”,他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書寫著一名共產黨員的執著,譜寫著震撼人心的生命強音,他憑著頑強的毅力和只爭朝夕的精神,創造著超越生命的價值,他是檢察隊伍的驕傲。時洪同志不愧為人民的好黨員、好干部,優秀的人民檢察官!
檢察民行科長先進事跡 民事行政檢察科先進事跡篇二
人民檢察公訴科科長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在充滿對抗較量的公訴席上,他用犀利的辯才譜寫著公平正義,在繁重龐雜的執法辦案中,他用任勞任怨來體現對檢察事業的忠誠,在服務群眾工作中,他用耐心熱情來展現檢察官的風采。他就是xx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xx。
在思想建設上他是一名“警衛兵”。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他十分重視政治理論學習,通過參加培訓、自學、討論等加強學習,努力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領會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準確地理解其精髓,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始終將檢察工作自覺置于黨的領導之下,把檢察工作同服務大局統一起來,把對黨負責同對人民群眾負責高度結合起來,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踐行“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統一”的檢察官誓詞。
重大案件處理中他是一名“尖刀兵”。xx年以來,根據領導安排,他先后辦理了張某27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妨害公務,王某某12人聚集到xx**滋事等一系列重大
案件,由于此類案件材料多、人數多,案情極為復雜,為了案件能在法定期限內審結,保證案件高質量,他常忘我工作到深夜,使xx這幾起影響范圍最大案件順利開庭審理,法院判決認可了指控的全部事實和罪名,讓所有被起訴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市縣有關領導的好評。
執法辦案中他是一名“偵察兵”。xx同志常常警醒自己“執法中存在一分不公,就是對當事人百分的不公”,他xx年來承辦案件126件,從嚴、從細、從實審查每一起案件,嚴格把關,不枉不縱,深入案發地點走訪調查,在案件退查時親自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一起到案發現場勘查,尋找物證,傾聽相關人員的意見,所辦理的案件達到件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準確率達100%,杜絕冤假錯案。
訴訟監督中他是一名“狙擊兵”。他在辦好案件的同時,全面開展訴訟監督工作,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辦案、違規辦案的行為,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取得了較好的效果。xx來他向公安機關、審判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50余份、檢察建議19份,相關機關或部門糾正后均予以回復;追訴漏犯24人、追訴漏罪5個、追訴漏事實17起,追訴的情況均得到法院有罪判決予以認可。
刑事和解中他是一名“勤務兵”。xx同志不怕麻煩,努力為案件當事人服好務,對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都組織案件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xx年來和解成功18件,均作不起訴
處理或者建議法院從輕判處。如殷某盜竊案中,雙方系鄰居關系,矛盾較深,xx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通過找鄉村干部等幫忙等方式貼心解決他們的困難,組織雙方進行和解,和解成功后作出不起訴決定,雙方都認為處理方式較好、不申訴,不自訴,說“你們能為我們考慮,真是做好事了”,既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又修復因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
隊伍管理中他是一名“排頭兵”。作為公訴科科長,他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公訴隊伍。針對案多人少任務重、部分干警有浮躁情緒的情況,他采用多種方式與干警交心談心,積極疏導情緒,激發干警的工作熱情,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針對全科干警新手較多的情況,他通過手把手帶新兵,組織干警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研討疑難案件等措施,不斷提高干警的業務素質和辦案水平。針對執法行為有待規范的情況,他帶頭制定了《辦理當事人和解公訴案件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帶頭執行,不斷規范執法辦案行為。
宣傳陣線上他是一名“宣傳兵”。每一起案件就是最直觀、最生動、最實用的法律宣傳教材。他充分利用辦理每一個案件的機會,針對案件背后可能潛藏的社會問題,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和其他群眾進行法制教育,為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護法盡自己的一份力。他還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結合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深入鉆研,撰寫調研文章4篇,檢察信息3篇。
日常工作中他是一名“勤務兵”。作為一名黨員,他對同事總是熱心幫助。平時總是像一名大哥一樣關心同事,為同事們立起一面防風墻,對需要幫助的同事總是挺身而出,全力相助;對犯了錯誤的同事,主動批評,幫助改正。他做事一向認認真真,不講條件、不計較個人得失,設身處地從大局考慮、從為領導決策服務考慮,在職責范圍內主動找事、主動做事,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做好每一件事。他做事講原則、講技巧,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參加工作以來,他個人主動加班無數次,在認真做好自己份內工作的同時,幫助其他同事做好其他工作。
xx同志站在平凡的公訴崗位上默默地奉獻自己,出色地做好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他是一名組織信任、領導放心、群眾滿意的公訴人,是一名公訴崗位上的全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