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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培訓對象為年齡在16——55周歲的青壯年農民。
2、培訓時間15天,課時按上級規定時間。
3、學員持農村戶口或身份證到我校報名培訓。
4、我校需按實際情況登記造冊,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培訓通過技能鑒定的,由勞動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培訓結束后,負責推薦就業。
1、學員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文化素質。
2、遵守基地各項管理制度,尊敬教師,團結同學,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和學習風氣。
3、學員要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樹立獨立思考、開拓進取、自強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實踐能力。
4、遵守課堂紀律、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認真聽課,做好筆記,積極討論發言。
5、學員必須遵守考場規則,按規定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開卷或閉卷考試要獨立完成,不允許有抄襲、偷看等作弊行為,并按時交卷。
1、教師要遵守培訓部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和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如有臨時變更教學計劃,教學部門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課教師。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備好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并注意培訓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應用能力。
4、教師要維持課室秩序和關心學生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認真做好作業批改和組織研討等工作。
5、培訓科根據教學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住宿和教學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培訓和就業政策,熱心為接受培訓的對象服務,不斷提高就業培訓合格率以及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2、配備固定的培訓場地,有較高的師資隊伍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實訓師傅。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訓計劃。培訓設備、設施、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同時提供辦學資質證明,培訓項目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設備、教學設施、教師簡介等資料。
3、實施培訓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表、培訓人員花名冊、教材,經縣人社局審核批準后,方可開班。
4、按教學計劃進行培訓,接受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勞動服務中心指導監督。
5、自覺遵守《彬縣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辦法》。
6、培訓課時按《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咸財社保〔2024〕23號)規定執行。
7、按要求將教學檔案材料分期分班裝訂成冊備查,指導、收集和整理申報培訓補貼資料。
(一)培訓教材。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統一使用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編教材的,必須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a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120個標準學時以上;
b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240個標準學時之間;
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360個標準學時之間。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三)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各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開設理論課程和實訓實操課程,不得隨意減少課時和實訓實操時間。
(四)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并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并歸檔備查。凡未經考試考核的學員,不得申請培訓補貼。
(一)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培訓臺帳,詳細記錄受訓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考試考核成績、收費和申領培訓補貼情況、培訓后就業單位、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定或企業用工證明以及用工單位的聯系方式等。
(二)建立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對每個參加培訓的學員實行電子注冊,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完整記錄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實訓實操技能水平、行為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等個人信息,將每個學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在案。
(三)建立學員考勤登記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和實訓實操進行考勤登記,每次上課都要求學員簽到,記錄學員每次學習的時間和內容。學員的考勤登記表作為申請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一)參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訓時間、培訓獲證編號等。
(二)教學情況:包括培訓課程安排、學時安排、任課教師、教材、教學大綱和教師教案等。
(三)學員學習情況:包括考勤登記、作業完成結論、作品完成結論、學習評語結論、理論課和實訓實操課考試考核成績等。
(四)開學、結業相關資料: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計劃和辦班批復;開班和結業典禮的領導講話;報送的信息、圖片及相關資料等。
(五)學員就業創業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以及上崗就業的單位,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單位的聯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創業的,主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創業地點、營業執照等。
在培訓期間,所有學習上課的內容每一門課程結束時都要組織考試考核。在培訓班結束前10天,定點培訓機構要向人局提出職業技能鑒定的書面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
(一)指導和督導。人社局是各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定點培訓機構接受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后就業(創業)率以及學員滿意度作為考核評估的主要指標。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二)定期檢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人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在每期培訓班辦班過程中,人社局要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檢查。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管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中小學校、幼兒園。
第三條???凡一次組織3名以上學生離開校園參加教學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慶典等活動,均稱為校外集體活動。
第四條???學生校外集體活動應?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堅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則,盡量以學校所在市縣內為主,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贏利性、商業性活動。
第五條???學校在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前,要對活動進行全面考量,選擇安全的活動路線和場所,并事先對活動路線和活動場所進行勘察和踩點。對活動中有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要進行充分考慮,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并提前配備相應設施。
第六條???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時,要安排足夠的管理人員。帶隊教師要全程跟隨,明確安全職責?,?加強?學生?管理,如遇到突發情況,要果斷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理,確保學生安全。
第七條???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需要乘車(船)等交通工具的,應按有關規定,租用具有營運資質、車(船)況良好的交通工具,與車輛(船)提供方簽訂相關協議。
第八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體活動,要本著自愿原則,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項目等,并請家長填寫《同意學生外出參加活動回執》送交學校存檔。
第九條???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前,要對師生開展有針對性的行前安全教育,確保校外集體活動正常、有序、安全進行。
第十條???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其中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省教育廳負責對廳直屬中學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學校校外集體活動由其主管單位負責管理。
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要按照下述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履行報備程序。
(一)凡組織學生人數50人及以內的校外集體活動,由學校自行管理,活動組織者向學校校長報備;凡組織學生人數50人以上的校外集體活動,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
(二)學校應在距校外集體活動舉辦時間10個工作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校長)報備?,上級主管部門?(校長)?接到?報備材料?后,要對活動進行安全審查并在6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反饋意見,如逾期未反饋則視為同意學校按照活動方案執行。當地政府組織大型公益活動需調用學生的,?學校?提前一天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
(三)報備時須交驗有關材料(詳見附件1),所有材料均一式兩份,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校長)?備案,一份學校留存。
第十一條???經報備同意的校外集體活動,學校及舉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活動的規模。若確需變更活動時間的,應提前1天向上級主管部門?(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變更;若需變更活動地點和內容以及擴大活動規模的,應重新提交報備材料。若遇惡劣天氣或其他原因需取消校外集體活動的,應提前報上級主管部門?(校長)?。
第十二條???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管理要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校(園)長是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報備制度,規范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管理。
(二)上級主管部門?(校長)?要對學校報備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活動方案進行安全評估,及時反饋審查意見,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明確指出,責令學校進行整改或取消活動。
(三)凡未按上級主管部門?(校長)?審查意見進行整改或取消活動,導致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凡未按報備中所陳述的要求進行活動,如擅自超出活動范圍、逾期返校等;凡未經報備,擅自組織學生集體校外活動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校(園)長及活動組織者的責任。
第十三條????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的校外集體活動結束后,學校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第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暫行一年,視實施情況再修訂完善。
第十五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本?轄區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管理?的具體辦法或實施細則?。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增強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確保學生開展安全有益的活動,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1990年第13號令)文件精神,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在籍學生。
第三條學院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列入教學計劃的集體教育教學活動、校外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除外),均應由活動的組織者按本辦法中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未經批準的活動均不得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系部、相關部門、班級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學生在外出活動時,要遵守國家法規法紀,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組織負責人要做好車船以及活動地點等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學生人身財產安全。若遇雨天等惡劣天氣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不得組織校外游玩活動。
第六條經批準的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有教師帶隊,一般以長沙市及其近郊為宜,當天往返,未經批準,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七條外出學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庫、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嶺游玩、野炊等活動,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厲處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負。
第八條外出實習班級,未經學院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到實習地附近風景或途中風景區參觀、游玩。
(1)以班級為單位組織的活動,班長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班主任)審查后由系部、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負責人審批。
(2)以系部為單位組織的活動,由系部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處、保衛處審查后報主管院領導審批。
(3)其他團體組織的活動,由團體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業務部門審查后由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負責人審批。
(4)除第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動,均須征得輔導員(班主任)或系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組織,并由活動負責人向學生工作處、保衛處審批備案。
(5)以上活動應提前一周到學生工作處或保衛處領取申請表(表格附后),按要求填寫,按程序審批(申請表應陳述活動的內容、活動路線、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確活動負責人)。活動結束后,將申請表交保衛處存檔。
第十條責任追究:
(1)活動負責人應對活動的組織管理等承擔主要責任;審批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未按本辦法的要求辦理活動審批手續而擅自組織活動者,將追究個人或組織者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假借班級的名義與校外人員聯合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如各種旅游)等,加重處理。
(3)未按申請中所陳述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活動,如擅自超出活動范圍、逾期返校等,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活動負責人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觸范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4)因組織管理不嚴密導致活動中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或傷亡的,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對組織學生集體校外活動的有關部門和個人,因忽視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部門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當事人)的責任。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優秀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十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七、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八、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一、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二十二、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三、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二十四、飲水必須清潔。
二十五、洗手間、廁所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六、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八、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旗教育、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從創建“平安學校”、“平安新右旗”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為本部門和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采取多種措施,強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學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讓學生盡量住校。學校宿舍確實已住滿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學生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后,學校進行登記備案。轄區派出所與租房戶、學生家長與學校分別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每學期開學時學校必須準確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況和人數進行重新登記核實備案。同時,要了解和掌握學生校外活動情況、食宿情況及租房戶的居室安全、環境衛生、生活設施等具體情況。對食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強行更換住宿地點或搬到學校住宿。
三、不斷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與法制教育,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要求各學校通過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等載體,將學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必須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
旗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學校要相應成立校長負總責、1名副校長專門負責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規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確保重要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做到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同時,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納入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一)人民政府職責
要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文化、衛生防疫、工商等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納入日程,依法進行管理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停止營業,以達到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二)教育局、文體廣電局職責
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形成全社會自覺關心、積極參與中小學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有效保障學生安全。
(三)衛生局職責
加強對校外住宿生住所、周邊飲食店的衛生監督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以確保防疫、食品衛生安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
對以贏利為目的'的校外住宿生房戶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實施管理,對不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應依法取締。
(五)公安局職責
加強對校外住宿生住所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尤其是對易發案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將校外住宿生納入暫住人口進行管理,及時排查消防、治安隱患,嚴密防范各種安全問題的發生。
(六)學校職責
學校要安排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校外住宿生檔案,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班主任協調,與當地派出所、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教育學生在校外食宿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學習和活動,注意安全。定期對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協調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確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七)班主任職責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檔案,對住房情況、戶主姓名、位置、門牌號、就餐以及聯系電話等方面的情況做到全面了解,注意與學生住戶做好溝通工作,督促其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建立有效聯系,并象家訪走途生一樣進行專訪,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及時處理,及時匯報。
(八)住戶職責
學生住戶要切實樹立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責任感,主動到當地公安部門為住宿學生辦理登記手續。
總之,各相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本著為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負責,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共同創造一個適合青少年和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新右旗做出貢獻。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在校外的住宿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24?)4?號?﹞?等文件精神,經與總務處、保衛處商議,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我校在學的普通本科和高職(含海峽學院)全日制學生,按教育部規定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一、申請校外住宿的條件
1?、居住地點離學校或實習地點不超過3?公里;
2?、有充分理由證明不適合在集體宿舍住宿;
3?、學校認定不適合在集體宿舍住宿的學生。
二、申請和辦理校外住宿手續的程序
2?、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并簽署意見后送交學生工作處復核;
4?、雙方簽署協議后到總務處宿舍管理科辦理手續;
1?、校外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嚴格遵守《福建醫科大學學生校外住宿協議書》的規定,在校外住宿期間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參加各項教學和集體活動。
2?、學生家長應定期與學校及子女聯系,了解其子女校外住宿的情況。
3?、學院應認真核實校外住宿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的理由,對學生校外租住房屋和周邊情況做必要的了解,確認學生家長已同意學生在校外住宿,并加強對校外住宿學生的安全教育。學院還應定期了解學生在校外住宿情況,做好家校聯系,及時將學生住宿地址報學校保衛處備案。
4?、凡未經批準擅自校外住宿的學生,其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規定中“校外住宿”包括走讀和校外租房兩種情況。
五、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切實搞好我系學生校外實訓實習工作,結合我系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實訓實習的要求
實訓實習不僅是教學實踐的重要環節,而且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實的要求是:了解社會,接觸實際,增強群眾觀點、勞動觀點和社會主義事業心、責任感,提高思想覺悟;鞏固所學理論,初步獲得本專業的實際知識,以利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各專業應根據上述要求和本專業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在實習前會同接受實習單位有關人員編寫實訓實習大綱和實習指導書。制訂本次實習的實施計劃,明確實習要求、內容、時間安排和方式。
二、領導組織
其職責是:
1.?做好學生實訓實習動員工作,做好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協調、指導、檢查實訓校外實習工作。
3.?研究、指導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
4.?組織實訓實習經驗交流。
5.?精心組織學生實訓實習,提高實訓實習質量;
6.?做好實訓實習學生的考勤和成績考核工作;
7?.做好實訓實習工作總結。
三、實訓實習指導教師要求
1.?指導學生校外實訓實習,是高等學校教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具備任實習指導教師條件的,都應在系的統一安排下,積極承擔此項工作,并作為今后評審其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之一。
2.?實習帶隊教師對實習點的學生校外實習負全面管理責任,其他實習指導教師按照其分工負應有的責任。
3.?實習學生所在班級的輔導員在學生實習期間應隨班到現場組織學生政治學習,做好實習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這既是搞好校外實習的重要措施,又是對學生輔導員、青年教師的培養措施。
4.?實習帶隊教師和指導教師應提前去實習單位,根據實習大綱和具體條件,制訂實習計劃,經實習基地領導小組或雙方領導核準后組織實施。
5.?實習指導教師要同實習單位選派的指導教師一起指導實習,審閱實習報告,進行成績考核;實習結束,聽取實習單位對實習工作意見,做好實結。
6.?實習指導教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及時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違紀現象,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系匯報,給予處理。
7.?指導教師?在實習結束后寫出指導實習的工作報告,交所在系審核。
四、實訓實習學生要求
1.?按照實習大綱要求和實習計劃,認真實習,獨立思考,全面完成實習任務。
2.?虛心向工人、技術人員學習,增強群眾觀點、勞動觀點和社會主義事業心、責任感,發揚艱苦樸素、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聽從指導教師的安排,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紀律,特別要遵守保密制度,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對于違反實習單位規章制度和紀律的學生,輕則批評教育,重則需會同實習單位視其情節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4.?學生在實習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與在校上課一樣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學生擅自不參加校外實習,除按照學校規定處理外,本次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
5.?經批準,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實習或缺勤累計超過規定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不得參加本次實習考核,可準予補實習。
五、實訓實習成績考核
1.?實習結束應進行考核,學生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評定。
2.?考核成績由思想考核成績和業務考核成績兩部份組成。思想考核成績按學生對實習的認識、實際表現、遵紀守規情況和勞動態度評定;業務考核成績按學生的實習報告和業務考試成績評定。評定成績工作由指導教師會同實習單位選派的實習指導教師一起負責。
3.?實習考?核成績不及格,應重新參加實習,并交納重修費用。如時間無法安排,則延期畢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院實訓基地是對學生進行專業崗位技術技能培訓與鑒定的實踐教學單位,是實現高等職業教育目標的重要條件之一,其教學基礎設施與工作狀況直接反映學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必須重視和加強實訓基地的領導、建設和管理。
第二條?學院實訓基地是高等職業教育機構中教學實體之一。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努力培養學生的專業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職業素質,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水平。
第三條?學院實訓基地的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設置、全面開放和資源共享的原則,努力提高辦學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第四條?為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全面規范實訓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實訓基地的基本功能與主要任務
第五條?實訓基地的基本功能為:完成實踐教學任務,承擔高等職業教育學歷、非學歷職業技術技能培訓;負責專業技術技能鑒定考核工作;進行專業研究、技術開發、生產及新技術的應用推廣等。逐步發展為培養高等職業教育人才的實踐教學、職業技術技能培訓、鑒定考核和高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條?實訓基地的主要任務:
1?.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制定專業技術技能培訓教學大綱,組織編寫實訓教材。
2?.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和專業崗位群的技術技能要求,制定實訓計劃和方案。
3?.按照專業崗位群的實際和教學大綱要求組織和實施模擬專業崗位技術培訓。
4?.依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崗位需求的變化及新生工作崗位的定向,開發新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項目與培訓內容。
5?.組織進行專業技術技能資格鑒定工作,頒發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6?.承擔對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培訓。
第七條?實訓基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高等職業教育的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應用研究,努力實現產學研相結合,在開發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八條?實訓基地要不斷充實與改進培訓內容,改革培訓方法,培養學生職業技術技能及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精神,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章 實訓基地建設
1?.在實訓過程上要具有專業基本技術技能的仿真性。使學生按照未來專業崗位群對基本技術技能的要求,得到實際操作訓練。
2?.在技術要求上要具有專業領域的先進性。使學生在實訓過程中,學到和掌握本專業領域先進的技術路線、工藝路線和技術實際應用的本領。
3?.在內容安排上要具有綜合性。使學生通過實訓不僅掌握本專業的核心技術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與專業相關的技術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職業綜合素質的全面培訓。
4?.在環境和總體設計上要具有社會開放性。不僅能承擔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基本技術技能實訓,而且能承擔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的培訓任務,使學校實訓基地緊密與社會經濟發展相聯系。
第十條?學院既要重視和加強校內實訓基地的建設,又要重視和加強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校內實訓基地主要是對學生進行專業崗位群基本技術技能的模擬實操培訓,校外培訓基地則是對學生直接參加生產和實際工作進行現場培訓。校內、外實訓基地相輔相承,緊密結合,以全面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校級實訓基地主要是由學校或社會投資,面向本校師生,在技術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性質和專業特色的實訓基地。專業實訓基地主要是針對某一專業特殊需要,為本專業人才培養服務的實訓基地。
第十二條?實訓基地建設要根據經濟發展和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要強化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在建設的同時,盡快建立起自我運作、自我建設、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實訓基地建設要通過學校自籌、實訓基地自籌、校企共建、學校與科研單位或行業聯合等多渠道籌集經費,走共同建設、共同發展的道路。
第四章 實訓基地組織與管理
第十四條?學院要加強對實訓基地的領導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檢查指導工作制度,解決實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幫助實訓基地做好建設、發展、培訓的各項工作。要根據實訓基地的特點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學特征,又具有社會專業實際工作特征的強有力的實訓基地組織管理機構。要選派數量適當、思想品質好、專業理論水平高、專業技術能力強和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員擔任實訓基地的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以保證實訓基地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及實訓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十五條?實訓基地要建立科學、有效、嚴格的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制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及分工細則,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有落實的培養師資計劃和實施措施,實訓基地人員,特別是實習指導教師要有合理的學歷、技術職務和技能結構,以保證實訓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和實訓基地建設的不斷加強。
第十六條?實訓基地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建設科學、健全、嚴格的實踐教學制度。建立健全規范且能嚴格執行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規程等教學文件。要建立職業技術技能、職業綜合能力、職業素質有機結合的實訓教學體系,并具有組織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教學質量檢查、監督、保障、調控體系,并具有規范的教學過程運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學改革,不斷開發新的實訓項目,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以保證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十七條?實訓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設備設施及物資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儀器設備維修及時,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建立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和技術檔案制度,實現現代化管理,不斷提高設備設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條?實訓基地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法規,法令及條例,建立實訓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的管理規定,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和文明生產措施。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第十九條?校外實訓基地要簽有合作協議,其管理按實訓基地所在單位相關規定及管理辦法執行,但必須要有保證教學任務完成和教學質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實訓基地的調整與撤消,應經合作雙方同意。
第五章 實訓基地檢查
第二十條?要建立實訓基地檢查、驗收制度。實訓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據實訓基地建設方案和有關規定對各實訓基地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并對實訓基地運行及教學質量進行檢查。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小學
2024年8月20日
為了切實做好校外寄宿生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外住宿學生不安全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學生、家長、房東簽訂本責任書。
適宜寄宿的學生,應由監護人予以護理。學生應向學校提供準確的家庭地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校外寄宿點地址、房東姓名、聯系電話。
二、校外寄宿學生,上學、放學 、返校、離校途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夜不歸宿、留宿他人,不購買、食用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嚴禁在寄宿點玩耍。嚴防碰傷、摔傷等。加強防水、防電、防火、防雷電等。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表現等,監督房東對學生的管理,了解學生寄宿地的房屋、環境衛生、生活設施、路途、用電等安全情況,督促房東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冬天等,防止發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火災、食物中毒、電擊等不安全事故,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加強對寄宿生的管理。房東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反映學生的情況。若出現生病、未按時住宿、夜不歸宿、上課時間留宿住宿點等特殊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第一時間電話告知監護人。學生應回家時,房東應督促學生盡快回家.。
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寄宿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班主任、副班主任應準確清楚知道寄宿生的住宿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校外寄宿信息。加強對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加強對寄宿生就寢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載,隨時了解寄宿生的思想、學習、生活、表現等,加強與監護人、房東的交流溝通。特殊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第一時間報告學校。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監護人、房東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 2024年9月17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
班級: 年級 班 學生(簽名):
監護人或家長(簽名并蓋章): 聯系電話:
房東(簽名并蓋章): 聯系電話:
寄宿點地址: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2024年9月17日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峽口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必須和房東簽訂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房東、家長、學校各持一份,并與學校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校外寄宿生家長也要和房東鑒定安全協議,一式三份,房東、家長、學校各持一份,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勸其返回原籍學校就讀。
三、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院落等生活設施及場所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四、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五、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六、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七、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八、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家長: 房東: 班主任: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為了切實做好校外寄宿生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外住宿學生不安全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校外寄宿應經過家長、房東同意方可在校外寄宿。患有先天性疾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適宜寄宿的學生應由監護人予以護理。
學生應向學校提供準確的家庭地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校外寄宿點地址、房東姓名、聯系電話。
二、校外寄宿學生上學、放學 、返校、離校途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校外寄宿學生放學后應及時返回寄宿點,嚴禁在街道、路途玩耍、游蕩等。 嚴禁不按時歸宿、夜不歸宿、留宿他人,不購買、食用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嚴禁在寄宿點玩耍,嚴防碰傷、摔傷等,加強防水、防電、防火、防雷電等。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四、校外寄宿學生應服從房東的管理,嚴禁在寄宿點打撲克、下象棋、賭博、打架、抽煙、喝酒等。
五、嚴禁上課期間呆在寄宿點,嚴禁玩火、玩電等,嚴禁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有事、有病不在寄宿點住宿,應及時告知房東。應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遵紀守法。
六、校外寄宿學生監護人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加強與班主任、房東的聯系、交流和溝通,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表現等,監督房東對學生的管理,了解學生寄宿地的房屋、環境衛生、生活設施、路途、用電等安全情況,督促房東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七、房東對寄宿生在寄宿時間范圍內的房屋、生活設施等安全負全部責任。尤其注意雷雨天、陰雨天、冬天等。
八、防止發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火災、食物中毒、電擊等不安全事故,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加強對寄宿生的管理。房東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反映學生的.情況。若出現生病、未按時住宿、夜不歸宿、上課時間留宿住宿點等特殊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第一時間電話告知監護人。學生應回家時,房東應督促學生盡快回家。
九不斷增強寄宿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班主任、副班主任應準確清楚知道寄宿生的住宿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校外寄宿信息。加強對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加強對寄宿生就寢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載,隨時了解寄宿生的思想、學習、生活、表現等,加強與監護人、房東的交流溝通。特殊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并第一時間報告學校。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監護人、房東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2024年9月15日至 20 16年2月10日
學生簽名: 監護人或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房東簽名: 聯系電話:
學校蓋章
2024年9月15日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幼兒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幼兒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峽口小學幼兒校外寄宿安全責任書》。
一、在校外租房寄宿的幼兒家長,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幼兒校外寄宿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校外寄宿生家長也要和房東鑒定安全協議,一式三份,房東、家長、學校各持一份,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勸其返回原籍學校就讀。
三、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院落等生活設施及場所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幼兒及家長租房居住。
四、校外寄宿幼兒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五、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六、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七、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八、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幼兒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九、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家長、房東、學校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要求家長貼在住房室內顯目處,房東、學校妥善保管。
家長: 房東: 學校(公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1、在校寄宿期間,不去校外投宿,不帶非本宿舍的人員進入自己的宿舍;
3、要準時參加夜自修,盡量不要把作業帶到宿舍完成;
4、不在宿舍里使用電爐等電器,禁止在宿舍點蠟燭;
5、不在宿舍里嬉鬧,要團結一致,不拉幫結派;
7、要愛護床、窗、門等公共財產,要隨手關好、鎖好宿舍門窗;
8、要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貴重的東西要寄存在班主任或者生管老師處;
13、寄宿生家長必須在每周日17:00前將寄宿生送到學校,每周五的16:30至17:00到校接寄宿生回家,并找生管老師在《寄宿生家長接送簽到表》上簽名,否則如有出現安全或者其他問題,家長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寄宿生監護人各執一份,本責任書應在開學時簽訂并生效。
學校負責人(簽字):
生管老師(簽字):
寄宿生監護人(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堅決擁護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持續高度一致。
二、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專業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黨性鍛煉,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三、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認真讀書,學以致用,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潛力,努力改造世界觀。
四、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尊師重教,團結同志,圓滿完成校園規定的學習任務。
五、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社會公德和校園各項規章制度。
六、嚴守黨和國家機密,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盜工作。
七、堅持鍛煉身體,用心參加文娛體育活動和校園班級群眾活動。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管理,保障學生的校外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教務主任為副組長、班主任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把學生的校外安全作為專項工作來抓。
2、校長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之間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責任狀里詳細規定學生在校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明確規定各方責任。
3、節假日制定詳細的學校、班級、學生個人《安全公約》。其中,學生個人《安全公約》一式兩份,班主任保存一份,學生家長保存一份。要求學生在節假日里堅決執行《安全公約》,并由家長嚴格監督管理。
4、學校成立校外紀律安全巡邏小組。各班級按不同村落挑選5名責任心強的學生組成巡邏小組,由學校統一指揮。小組成員除每天在各自村里隨時巡邏外,“雙休日”上、下午還要定時巡邏,每周一早晨7:00準時上報上周巡邏情況。學校根據情況對各班級進行相應的獎懲。
5、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副組長在每周教師例會上總結上周學生的校外安全紀律情況,班主任在周二晨會上要總結本班學生上周的校外安全紀律情況,并對問題學生進行及時有效的教育。
6、班主任在每周一晨會上要調查了解本班學生“雙休日”的校外安全紀律情況,除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把問題嚴重的學生上報到學校,由學校統一處理。
7、學校利用全校學生集會或站放學隊的時間,對在校外嚴重違紀的學生進行統一的批評教育,既讓他們得到教訓,又讓其他學生引以為戒。
8、班主任要與嚴重違紀學生的家長當面協商,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制止學生在校外的不安全行為,并落實好責任;學生要寫好有家長簽名的保證書交-班主任保管。
9、班主任利用家訪的機會,了解學生在校外的'一些不安全行為,并要求學生家長嚴格監督孩子,堅決制止孩子的不安全行為。
10、學校利用專欄、小廣播、集會等形式對學生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讓學生掌握一定的安全常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救防范能力。
一、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一些大型的素質教育活動,事先必須經學校校務會討論通過,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觀摩電影、公益勞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演出等活動,組織者事先向校領導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二、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交通工具、活動安全、活動管理、旅行社的服務和信譽等作嚴格的考察,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并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各項活動應在設施、措施到位,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進行。
三、學校各部門或單位組織的學生校外集體活動,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為安全活動第一責任人。在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前應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并確定專人負責活動的安全問題。
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義務勞動,應詳細了解勞動場所與環境的安全情況,掌握勞動工具及設備的安全狀況,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五、 學生在校期間的外出,一律按規定程序請假,經核準后方可外出。學校禁止個人私自外出進行具有不安全因素的活動(到鐵路邊玩耍、登山等),違反規定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六、學生外出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乘坐汽車、火車切莫將頭、手、腳伸出窗外,待車輛停穩后方可下車;騎自行車外出,車況應良好,特別提醒不可突然從停放的機動車輛前、后穿越公路;在回家或外出途中經過鐵道,一定遵守通行規則,不準違規鉆、跨鐵道欄桿。
七、 學生在社會、公共場所,應注重自己的身份,維護學校的榮譽,遵紀守法,言行、舉止應文明禮貌。
八、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九.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十.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