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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一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山陽縣
項目的造價工作。
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承包價格: 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1、 乙方負責 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二
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二.合同內容
以甲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編制預算、控制價。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區物價局桂價費 [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編制預算造價的 ‰計費。項目計費金額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乙方預算編制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經甲方確認合格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義務:
1.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預算有關的資料。
2.甲方應授權本預算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進行工作聯系。甲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乙方針對本工程預算業務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3.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預算編制相關費用。
七.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3.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預算編制服務費。
義務:
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或在協議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協議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2.在進行工程預算過程中,嚴格遵守回避原則,不得與甲方的施工單位在沒有甲方指定人員的陪同下單獨接觸。
3.乙方在甲方提供正式設計方案(含圖紙)后七個工作日內出具編制成果,并保證編制成果的準確性。
4.乙方使用的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屬于甲方所有。在咨詢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在咨詢工作完成或合同終止后十日內移交給甲方。
八.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預算編制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預算編制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預算編制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預算編制費的全額為限。
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三
被委托方(乙方):_____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_______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_____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_____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四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四條
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五條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五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簽證一律拒簽。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2本合同;
3.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3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乙方責任
5.2.1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中標費率。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雙方協商一致;
7.2.2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違約責任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簽訂
10.5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六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x) 咨 詢 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催試用期的工作總結篇七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