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領導包案案件工作開展情況篇一
按照活動安排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各級領導講話和有關文件、資料,認真回顧了自身工作,特別是對照“三個代表”要求、對照黨員先進性標準和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對照優秀黨員的先進事跡、對照同志們提出的意見和自己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深刻地反思,查擺了自身問題,制定了進一步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理論學習不夠;
2、服務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增強;
3、思想上有畏難情緒;
4、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夠。
二、整改措施:公
1、加強學習,提高自我素質。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在學習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上下功夫,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業務素質。不斷用新知識、新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增長自己的才干,提高駕馭工作的能力。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開動腦筋進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維,提升境界。同時,加強對其他科學文化的學習,教育本單位同志要做到一專多能。
2、樹立群眾觀點,努力轉變工作作風。首先,把調查研究作為第一位的工作,不管工作多忙,都要抽出一定的時間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
總結
,更好地督促指導工作的開展。堅持在調查中研究,在研究中再調查,在求知、真知、深知上下苦功夫。通過調查研究,密切同基層干部的關系,洗刷頭腦中的官僚主義和本本主義,防止靠主觀想象去推測、作結論,杜絕先入為主、偏聽偏信,逐步形成實事求是的高尚品質。其次,牢記黨的宗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點。多為群眾著想,多關心基層干部的工作與生活,多為基層干部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第三,對分管部門的工作科學運籌,合理安排,既對重點工作加強指導,多投入精力,又要學會“彈鋼琴”,兼顧其它部門的工作,防止顧此失彼。既主動地幫助部門出路子、想點子、做決策,又要注意領導方法,充分調動部門的積極性,發揮好部門的主動性。第四,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建立健全嚴格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和科學明晰的責任管理體系,堅持用制度指導和推動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鏈條;同時強化督促檢查,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使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壓力,使懶者不懶,勤者更勤。把我們的決心、目標、措施,落實到工作中去,落實到組織力量、協調各方、凝聚合力的各個環節中去。3、樹立爭先創優意識,認真抓好分管的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在行動上,敢為人先,敢于“吃螃蟹”,勇于站排頭、創一流;在具體問題上,敢于突破陳規,敢闖敢試,不斷創新。認真分析形勢,正視存在的問題,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抓下去,鞏固成果。
4、嚴格遵守紀律,保持清正廉潔。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決不做違背黨性原則的事情,不做違背黨的紀律的事情,防微杜漸,警鐘長鳴。講黨性、講原則、講紀律,處處事事時時嚴格要求自己,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做到抗得住誘惑,耐得住清貧,管得住小節。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履職,勤勤懇懇辦事,全心全意為民,努力以人格的力量樹立起黨員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并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親屬、下屬及分管部門的廉政教育和監督,樹立好的黨風、家風,弘揚時代的浩然正氣。
領導包案案件工作開展情況篇二
領導包案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縣政府及縣教育局有關信訪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領導包案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第三條 領導包案工作在校長的領導下進行。建立校長負總責,其他部門親自抓,其他領導協同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條 對赴省、市、進京的集體訪、異常上訪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由校長直接負責,其他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的“四定三包”責任制,限期解決和答復群眾提出的問題。
第五條 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調查、談話、處理、結案、審核、上報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一抓到底。
第六條 凡確定由領導負責處理的案件,有關領導責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內,將所包案件發生的原因、工作情況及解決意見,及時向包案領導匯報,并積極協助包案領導處理好案件。
第七條 包案領導接到包案通知后,要親自聽取案件匯報,組織有關處室研究處理意見。
第八條 校長對副職處理的重大疑難信訪案件,要及時督促和檢查,保證在限期內高標準、高質量結案。
第十條 各包案領導要及時督促責任人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認真辦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保證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第十一條 對因工作失職,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越級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要按照省、市、區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責任人和包案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