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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一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法令,遵守寧波市市民行為道德規范,遵守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
二、按本公司人事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造假。
三、按照本公司有關培訓制度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四、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相幫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本公司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
六、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聲譽。
七、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八、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九、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十、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揚企業精神,為企業作貢獻。
第一條 錄用
本公司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按規定的程序嚴格審核,選用崗位適用的人材。
第二條 試用期
1、員工均須經過為期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未能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可延長試用期接受再培訓;員工辭職后又重新受聘的按新招聘人員對待,試用期期間按試用期工資待遇,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延長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期間可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3、使用期滿且工作表現符合公司要求者方可成為正式合同制員工。
第三條 人事檔案
所有員工必須如實呈交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如實填寫個人履歷表;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作任何賠償。
第四條 工資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經濟效益,制訂工資制度,確定工資水平和員工工資,工資調整變動以此為依據,視員工業績而定。
2、目前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6日,以現金支付,員工須在工資單上親筆簽名。
3、根據當月出勤情況計發員工每月工資。
第五條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本人之間依據《xx市勞動合同條例》精神,自愿協商一致的簽約關系,經雙方簽字后有法律效力。員工在簽約前,應了解合同條款內容。
第六條 工作時間
本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安排工作。
第七條 調職與晉升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調動員工的崗位,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若有疑問應遵循先服從后反映的原則。
2、被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辦理移交手續并按核準調動日期及時到新崗位工作,否則視為曠工。公司辦公室按核準調動日期辦理薪資調整工作。
第八條 合同解除
按照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九條 辭退和辭職
1、員工在合同期內不能適應崗位工作或達到公司辭退條件的,公司將按照《勞動法》等規定,予以辭退。
2、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申請,否則將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一條 事假
1、員工沒有充分正當理由,不能請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必須先遞交書面申請經批準方可請假,未經批準的事假則視為曠工處理。
2、員工事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同意,超過3天或當月請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后報總經理室同意。
3、員工事假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請病假必須持由寧波市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2、病假不超過3天(含3天),由各部門或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同意;超過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3天的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后報總經理室同意。
3、病假證明和手續不全的按事假處理,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況的可由他人代為請假,在事后補辦手續。
4、員工病假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5、員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當年累計休假時間超過3個月的或病后不能勝任工作(經考核不合格),視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若想繼續工作,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
第三條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本人結婚,經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可休婚假7天,超過7天的按事假處理,工作不滿一年的婚假按事假處理。
2、員工婚假在批準的假期時間內工資、獎金照發。
第四條 喪假
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死亡,經核準后可休假一天,一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 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市公立醫院治療,并通知管理處主任,就醫的醫院和用藥按醫保有關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工傷期內發放基本工資(憑有效病假證明)。工傷結束后,仍不來上班的作曠工處理。工傷具體處理辦法見《員工(非)工傷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產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時間為90天。若難產,經核實后增休半個月。
2、女員工在產假期限內發放基本工資,家屬按規定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產假滿后正常上班,如須休哺乳假必須經公司審批同意,哺乳假按事假處理。否則視為曠工。
1、員工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培訓,因不愿參加培訓而不能從事原崗位所造成的崗位調動或離崗由本人負責。
2、員工在職期間由公司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以后,如員工因主觀原因離開公司或被公司開除的,則公司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的工資、住宿費、交通費等)計收賠償金,其標準按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20%計算。
1、員工之間應以禮相待、精誠合作、相互謙讓、互相諒解。服從和執行直屬上級指派的任務。遇疑難或不滿,先執行后反映,妥善處理工作矛盾,申訴須在下班時進行,以免影響正常的工作。
2、嚴禁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吃零食、打瞌睡、上網聊天或串崗、離崗。
3、接打電話應使用敬語,聲調溫和。回答問題應專注、耐心、誠懇、禮貌。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更不得與業主拉關系辦私事。
5、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辦公場所。
6、忠于職守,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時刻維護公司利益,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7、工作場所請講普通話,不大聲喧嘩,不影響他人辦公。
8、愛惜并妥善保管辦公用品、設備。桌面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下班前必須將所有文件放置妥當,以防遺失或泄密。
9、在下班離開辦公室時,關閉自己的計算機、辦公電燈、門窗、空調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條 考 勤
1、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做好崗前準備。
2、員工如有遲到現象,根據公司和各管理處規定的處罰制度執行。
3、員工必須依照所在部門編制的工作時間表到崗工作,如需調換班次,須事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礦工論處。
4、員工曠工,3天以內的(不含3天)扣除日工資的兩倍,連續曠工3天(含3天)則予以辭退或除名。
第三條 儀表儀容及個人衛生
1、禮儀:在工作時間必須儀態端正、服裝整潔、面帶微笑、禮貌在先。
2、頭發:應梳理整齊,不做怪異發型。
3、面部:時刻保持整潔,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并避免使用味濃化妝品,不留長指甲涂有色指甲油。
4、保持口腔清潔,上班前不吃異味食物。
5、工作服
工作時間統一著公司發放的制服上崗(包括集體外出開會)。
著裝要整潔、完好、紐扣齊全;不穿臟、破制服上崗。
員工制服使用期限為2年,管理人員西裝使用期限為2年;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按月折價在工資中扣除。具體見《服裝管理規定》。
第四條 工號牌、徽章
1、公司辦公室發放給每位員工工號牌和徽章。
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整齊,如有遺失或損壞及時補辦。
3、員工補領工號牌或徽章每次需交工本費5元。
第五條 個人資料
每位員工都必須按人事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隱瞞或造假。
公司原則上不提供宿舍,員工有困難確需使用宿舍時,須在試用期滿后先向部門負責人申報,再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經批準后辦理入住手續。
第七條 拾遺
員工在工作范圍內拾到的財物,不論貴重與否,都應上交部門進行登記,以便查詢。失物歸還,由保管部門負責,做好領出簽字手續。
第八條 禮品
1、所有員工收到禮品或有價證券時應主動歸還客戶。
2、若不能歸還的上繳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后采取合理的方法使用。
第九條 賠償
愛護公司的一切公用財物,嚴禁私用。損壞公司設施、物品、用品以及因責任事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規定追究賠償責任。
第十條 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應在10日內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公司發給的物品,包括工號牌、制服、考勤卡、工具、資料、備用金等。未能全部交還上述物品者,須按規定賠償,公司有權拒發薪金和離職證明。
2、被招聘員工要求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按實際出勤日發放工資。若員工未經批準辭職,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公司有權要求該員工賠償。
3、若本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富余勞動力時,公司有權裁減員工。
4、員工離職應保證檔案資料和電腦內資料不受損壞。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對各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獎勵。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直接上級將事跡書面報告呈報公司辦公室,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一條 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發現、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9、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事跡。
第二條 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晉升工資或晉級。
3、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條 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將事跡書面報告呈報公司辦公室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一條 試用期員工有下列情形,可隨時停止試用期
1、品行不良或工作表現欠佳的;
2、連續兩天以上病事假的;
3、不符招收錄用條件的;
4、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5、曠工一天以上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警告,并處于10---100元的扣款
1、不關心企業進步,屢次不參加公司的各項活動的;
2、未按公司規定時間內準時上下班,上班遲到下班早退的;
3、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時間會客聊天或長時間占用電話的.;
5、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6、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7、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
1、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者;
2、多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查證屬實的;
3、在值班時擅自離崗、睡崗或干私活查實者;
4、私藏、私拿公司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損壞丟失公物查實者;
5、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6、服務態度差收到有效投訴的;
7、受到警告后 ,屢教不改者;
8、有失職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但不嚴重者;
9、未經公司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饋贈查實者;
10、在考勤記錄、統計、病假、報銷等有欺騙行為;
12、對用戶(客戶)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的影響惡劣者;
13、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公司依法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必須予以賠償,具體見公司有關規定。
1、年累計曠工達6天以上的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竊公司財產、同事財物,查證屬實的;
3、在單位或宿舍內打架斗毆的;
4、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恐嚇威脅的;
5、虛報偽造各種發票冒領費用的;
6、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組織、參與集體上訪的;
7、對外宣傳有損公司形象的內容或制造謠言,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
8、不服從公司安排或調動工作者;
10、有意泄露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虧空公-款者;
14、襲擊其他職員、主管同事或客人,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賭博;
16、偽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參與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員的活動;
18、故意破壞公司設施、設備,工具情節嚴重者;
19、產假期滿后不回公司上班,批評教育不改者;
20、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從公司領取薪酬、報酬,或報銷方面造假或協助他人造假
者;
22、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者;
25、服務態度差,對客戶投訴屢教不改或損害客戶利益;
26、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
2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條 安全
1、必須熟悉和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如違反設備設施操作規定,給公司或個人造成損失的必須予以賠償。
2、隨時注意控制水、電、火、氣,禁止在不吸煙地區吸煙;
5、不允許有賭博、吸毒、打架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6、保守公司機密,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7、每位員工應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8、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操作規定的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第二條 火警
如遇火警,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2、立即通知消防中心講明火災發生地點及火情;
3、呼喚同事協助,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排除險情;
4、如火勢擴大導致生命危險,必須引導或協助業主離開現場;
5、切勿搭乘電梯,必須使用安全樓梯上下。遇火情時應關閉電梯;
6、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來撲滅火情;
7、火警消防后,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第三條 意外
3、發現盜竊或死亡事故,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
4、發生緊急事故,公司員工應全力以赴,服從公司領導或專門人員的統一指揮。
1、公司員工必須認真學習《員工手冊》,妥善保管,嚴格自律,本手冊僅在公司內部使用有效,不得提供外人查看、復印。
2、除《員工手冊》外,公司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質量評審等,每位員工都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3、《員工手冊》在一定時期中有效,公司各部門可根據管理及發展的需要,提出修改意見經公司總經理室審評后可作修改。
4、本《員工手冊》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員工手冊》的解釋權在公司辦公室。
本人已收到公司《員工手冊》,并經詳細閱讀,充分理解了其中各項條款的內容,自愿按照《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員工簽名:
日 期: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
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二
20、公司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辭職與辭退手續。
21、辭職獲批準或收到辭退通知后,當事人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辭)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2)退還所借公司公款;
(3)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向企管辦辦理退房手續;
(4)如工作期限未滿合同規定,則須按合同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如培訓費用等。
22、從公司離職后,若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將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時起計。
23、員工離職前,公司人力資源部可安排面談。
24、各級主管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本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訂。
xx公司
xx年x月
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三
1、公司以向全體員工提供理想之終身職業為己任。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以勤奮的工作獲得薪酬及其它福利以外,還可以享有相應的培訓及晉升的機會。
2、公司將適時地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通過一系列與工作實際相結合的培訓,來協助員工規劃未來的發展。
3、新員工入職培訓
為盡快熟悉環境、開展業務,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必須履行入職手續。通過入職手續了解公司概況、經營理念、管理模式、xx公司人應有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以及其他內容。
4、在職培訓
在工作過程中,為使員工具備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態度,公司將開展一系列的培訓課程。
5、晉級培訓
員工在晉升為上一級職務之前,需要參加晉級培訓,學習企業管理的基礎知識,以轉換角色,擔當起管理責任。
6、專項短期培訓
為使中高層管理人員開拓思維,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了加強企業內外交流,公司將在適當的時機,選送中高級管理人員到有關專門機構、企業選擇專業課程進行短期培訓。
7、業務培訓
(1)公司除安排各級主管參加各類培訓外,還將不定期地為各業務崗位的員工安排相關專業的業務培訓。
(2)公司會在不同范圍內組織交流,具體形式包括實地考察、專題研討等,以便將成果提煉推廣,實現資源共享。
8、專題講座
公司將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業務的發展需求,邀請公司內外的專業人士就業務、管理的最新動態以及研究成果舉行專題講座,以不斷吸收新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綜合管理及業務水平。
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四
11、公司除舉辦各種培訓班來提高員工素質外,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鼓勵員工到大專院校或專業培訓單位進修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形式包括脫產進修和業余進修等。
12、參加各類形式的學習后,將結業(畢業)證、成績單及學籍檔案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調配、選拔及任免的參考依據。
13、脫產進修的申請條件:在公司服務滿兩年以上。
14、脫產進修的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3)獲得批準后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5、脫產進修獲批準后的有關待遇:
(1)保留職務,逾期不歸,視為自動離職;
(2)進修期間的薪資及福利待遇,按照《進修協議》執行;
(3)脫產進修半年以上,進修期間原則上不予晉升職務和調整薪金;
(4)在進修結束后,憑結業(畢業)證,學習內容和學習成績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學員可根據學習成績領取一定的進修資助。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申請內容和工作需求簽署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學習或培訓內容,報董事長審批。獲得批準后,與公司簽署進修協議。
17、業余進修獲批準后的有關待遇:在進修結束后憑結業(畢業)證、資格證書等,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其學習成績后,經董事長批準,可報銷一定的進修費用。
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五
14、各級主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接受公司的監督。
15、各級主管應主動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其直接上級在職權范圍內進行的監督檢查。
16、各級主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迅速向其直接上級和公司企管辦乃至董事長報告。
(2)企業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企業被政府部門批評、處罰以及采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業被傳媒曝光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公關危機的;
(5)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勞動糾紛的;
(6)其他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7、各級主管的行為規范執行情況,受全體公司員工的監督。全體員工也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主管當面提出或向上級部門反映責任人違反制度規范的錯誤行為。
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篇六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企業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企業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手冊。
第一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一般規定。
二、員工對于企業指派或分配的各項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不得無故拒絕;
四、本《員工手冊》載明的有關規定適用于企業全體員工。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節員工編制
一、企業各子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酬用人管理模式。
二、企業各子公司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等,由企業各子公司人事部門提出方案,報企業集團總部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三、因業務發展需要,企業各子公司、職能部門需要增加崗位、人員編制的,必須經集團總部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并履行手續后方可實施。
四、企業人事部負責編制各子公司、職能部門年度的人員編制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五、企業對員工的招聘秉承“量才而錄、任人唯賢”用工原則。
第二節 聘用程序
第一條用人需求申請和審批:
第二條人員增補的申請,由用人部門人寫《增加人員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人事部。
一、招聘需須提前申請,申請審批完畢后,用人部門提供崗位說明,人事部實施招聘。
二、在招聘過程中,部門需求發有變化,應及時知會人事部進行變更。
三、如遇緊急人員需求,可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事部進行溝通并報總經理書面批準后優先執行招聘,但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批《增加人員申請表》。
第二條聘用:
一、企業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財務主管等高級職員:由企業人事部提請總經理聘任。
二、企業各職能部門主管及財務人同;由企業經理聘任。
三、其他員工:由人事部聘任,經企業經理批準。
四、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三條招聘渠道:
一、企業招再可采取企業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時企業需組織實施初試與復試等考核錄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時,相關擇錄標準和程序等事項按雙方約定執行。
二、招聘程序圖:
第四條面試:
第五條 試用:
二、企業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均實行貳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間,企業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盡快了解仩業概況,熟悉將從事的業務工作,具體內容主體以《員工手冊》為準。
三、員工試用期間,如果感到企業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紐;相慶的,如果員工無法達到企業要求,企業將按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六條 轉正:
一、員工試用期滿,人事部將與試用部門負責人一起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考核),經有關程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部門填寫《轉正/調薪申請表》于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續聘工作按本《員工手冊》和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企業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等事項,企業員工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七條 其它:
第三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離職
第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經濟性裁員的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嚴重違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服從工作崗位安排的;
2、違反本手冊或企業其他規章制度,受到處罰2次以上;
5、鼓吹或煽動員工罷工、怠工者;
6、聚眾要脅,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7、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傳播謠言,破壞員工與企業感情者;
10、使用偽造、變造,盜用企業、部門印章、文件、信件的;
11、累計兩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12、連續曠工3日者,年度內累計曠工5日者;
13、年度內二次書面警告拒絕改正的;
14、在企業及宿舍區內斗毆、賭博或酗酒鬧事的;
15、對上司、其它員工實施暴力1次以上;
16、偷竊企業物件或產品者,受到處罰1次以上;
18、存在法律規定的企業可以辭退情形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時,若當事人中任何一方無意續簽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聘用關系自滿之日起,即告自行終止。
第二條 離職
一、辭職:
二、辭職手續:
三、在正式聘用后,員工離職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批準后必須將經辦事項、項目(客戶)資料、財物等移交清楚,如手續未清而擅自離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該員工應負賠償責任,企業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四、未達到規定天數交接期而提前離開企業的,視情節輕重將扣除日薪以實際提前的天數做為處罰,由財務主管部門直接結算。
五、員工離開企業,必須遵守入職時所簽保密協議,一年內不得在同行業企業服務相同的項目或客戶,幫助同業競爭企業挖走企業客戶與項目,否則,按《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第三條 離職工作移交
一、交接時限 1 天內;
二、交接監核:
三、代理限制:
1.移交人與接收人辦理工作移交時,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移交人于工作移交時應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3.移交清單由人事部門存檔備查;
第四節培訓、晉升與調任
第一條培訓:
1.職前培訓目的:
1.2.使新員工盡職前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崗位所要求的業務水平。
2.職前培訓內容:
2.1講解公司創業史、現狀、經營范圍及奮斗目標;
2.2講解企業組織架構、企業文化、介紹企業人員;
2.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2.4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2.5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3.在崗培訓和自我培訓:
第二條晉升與調任
第五節考勤管理
第一條工作時間與周期:
一、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
二、下午13時30分至18時00分;
三、企業銷售單位實行大小周制;
四、企業制造單位實行單休制;
五、如因特殊原因變更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二條考勤打卡
第六節請假
第一條事假:
一、請事假需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且每個月請事假不得超過3天;
二、如事假超過3天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請假、曠工處理:
第三條 請假審批:
一、請假0.5天以內(含0.5天)者,主管批準即可;
二、請假1-2天(含2天)者,由主管審核或經理批準;
第七節 薪酬
第一條 薪酬構成:
第二條 發薪日期與支付方式:
二、企業以銀行轉帳形式發放薪金;
第一條 員工享有的權利:
三、女性員工享有與男性員工平等的工任權利;
八、企業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二條 員工應履行的主務:
六、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1以企業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企業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企業出席公眾活動;
八、員工未經企業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企業規定員工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
第九節 員工福利
第一條 法定節日:
一、元旦(公歷1月1日)
二、春節(農歷年30、初1、2、3)
三、清明節(1天)
四、國際勞動節(公歷5月1日)
五、端午節(1天)
六、中秋節(1天)
七、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
八、在法定假日值班員工,其待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以上假期按年國家規定時間靈活休假)假期放假前一個工作日,需要回家的員工,車票時間較緊可提前2小時下班計入考勤。
第二條 婚、喪、病、產假、年假(探親假)
一、婚假: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滿 25 歲周歲、女年滿 23 周歲)增加 10 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二、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給予 3 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 3 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三、病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可申請有薪病假;工齡1年以上2年以下可享受2天/年,工齡2年以上可享受3天/年帶薪病假。
四、產假:女員工入職滿一年的產假、孕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懷孕期間,每月享有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女職工生育,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實行晚育者(24 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 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 35 天,產假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 10 天。
六、各類假期的安排,由人事部按規定執行。
第三章 行政制度
第一節 辦公室管理
第一條 辦公室環境:
三、把留下來的有用的物品依規定位置擺放,并放置整齊,加以標示;
四、將各人工作場所內各個地方清理干凈,保持整潔、亮麗的環境;
第二條 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打瞌睡,吸煙需到室外;
第三條 辦公用品:
第六條 公告欄:
三、行政部統一負責張貼及到期布告的摘除;
第二節會議管理
第一條 會議種類:
一、公司級會議—每周中層干部會、臨時性會議;
二、部門級會議—部門例會、部門臨時性會議;
第二條 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 會議召開及安排要求:
四、不定期會議必須以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服從統一安排;
第四條 會議召開原則:
一、所有會議應本著“精簡、高效、務實、節約”的原則召開;
第五條 會議內容、時間、參會人員:
第六條 會議管理:
第七條 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需填寫簽到表,不得遲到或拒不參加例會;
五、會議內容如有保密事項,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第八條 會議決議的落實、監督與反饋:
三、由會議主持人填寫《會議提交問題跟蹤表》并負責跟蹤
落實會議決議完成情況,完成情況列入各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范圍內;
第九條 檢查與考核:
四、未能在預定時間內結束會議的,考核會議主持人30元/次;
五、會議紀要未能按時編制簽發的,考核會議記錄人30元/次;
第三節 前臺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前臺按本手冊考勤、請假規定監督執行;
第二條傳真管理:
第三條接待制度
一、訪客接待:
二、電話應答:
第四節辦公文檔管理
第一條辦公文檔管理
一、文檔收發:各種辦公文檔的收發由各部相關人負責向行政部收發;
第五節 電腦管理
第一條 電腦的使用:
第二條 電腦文檔、資料管理:
第三條 電腦盤點:
第六節 印章管理
第一條 定義:
二、法定代表人章對公司內、外均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職責:
一、總經理:負責指定印章管理部門或人員,以及印章的刻制、使用批準。
二、行政部: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和使用管理。
三、印章保管部門/人員:負責印章的使用過程的檢查和記錄。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
二、刻制印章審批權限:
1.法定代表人章: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批準;
2.財務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3.合同專用章:總經理批準;
4.部門業務章:總經理批準;
三、刻制公章樣式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章采用小圓回墨印章及光敏印章;
2.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采用圓形橡塑印章;
3.部門業務章采用小圓輕型回墨印章或原子印章;
四、以下情況不得予以刻制印章:
1.未經直接授權人批準的;
2.印章全稱不符公司規定;
3.印章遺失未通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的;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
一、行政公章由行政部負責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或出納保管;
三、企業及各子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其他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保管;
五、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第五條 審批權限規定:
五、印章管理人員在加蓋印章時,需用印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六條 印章的回收與作廢:
一、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凡作廢的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督促印鑒保管使用責任人及時將作廢印鑒交回行政部封存或銷毀。
第七條責任:
一、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二、如行政公章保管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
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節 車輛管理
第一條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用車原則:
1、派車單提交時間先后順序;
2、緊急性工作,經營性用車;
3、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4、各項目生產用車;
5、職能部門公務用車;
三、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四、合并使用。各職能部門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部調派,合并使用;
五、客貨分開。轎車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三條 車輛使用程序:
第四條 用車須知:
二、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自覺遵守乘車禮儀;
三、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四、保持車內清潔,車內禁止吸煙;
五、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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