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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一
一、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制度,嚴禁用火,嚴禁在科室內吸煙。
三、病案庫房應備有滅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員都應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經常維護保養。
四、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經常檢查,破損設備和電線須及時維修和更換。
五、做好防塵、防蟲、防光、防輻射、滅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間的清潔,不得將可燃、易燃物品與病案資料混存。
七、工作人員下班前,須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才能離開。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二
1)病案室在醫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住院一天以上的病員應有完整的病案。病員出院(死亡)時,由醫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病案室應定期回收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是否完整,同時填好分類卡片,依次整理,裝訂成冊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3)本院醫師因工作需要一般只限于病案室閱覽。對借用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借、拆散和丟失。病案原則上不予外借,必需二人以上持有介紹信,經醫務科批準,可以在病案室借閱和摘錄病史。
4)住院病案原則上應永久保存。
1)凡出院病案一律由編目人員按病案分級編目。
2)每月整理所編目錄一次,每年進行一次總編目,并作好統計工作。
3)嚴格遵守登記和目錄組織規劃,編目前要核對病案資料,編目后要核對登記資料,防止差錯,使差錯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病案號登記差錯率為零。疑難問題不得盲目編目,應重新審定病案或請責任醫師負責解釋。
4)凡登記過的條目和病案在封面上做標記,防止漏編和重編,做到漏編率和重排率為零。
5)做好目錄查閱登記工作。
1)病案必須由病案室實行統一管理,必須及時有序地入檔保存,以備臨床及其他方面調用。
2)病案借閱原則上須在辦公時間內辦理,其他時間除住院、急診病人臨診使用外不辦理借閱手續,未經醫務科許可不得從病案室或其它環節拿走病案。
3)病案的使用權屬于院內有關人員,如負責臨床、教學、科研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醫技科室的人員、管理人員等。非以上人員借閱須經醫務科領導許可或病案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內借閱。
4)進修生借用病案,須經所屬科室帶教醫師簽字同意,病案室核準后方可在病案室內借閱,不得借出病案室。
5)研究分析病案、填寫未完成的病案記錄以及一般使用的病案,須來病案室使用,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6)如有下列幾種用途,病案可借出病案室,但不得攜出院外,且必須于當日歸還,用途指:臨床病案討論會;*射線診斷討論會;尸體檢查及特批者。但需醫務科、病案室負責人批準。
7)使用病案過程中應小心愛護,保持整潔,病案內各種記錄、報告單、相片等資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毀或遺失。用后放回指定地點,由病案室專人上架,不得轉借他人或轉移新地點。
8)新出院或死亡病人的病案,須經病案整理裝訂后方可借用,不得從病案室或其他環節直接拿走。
9)病人住院時,其病歷由病區護理部負責統一保管(最好指定護士負責管理),醫生只有使用權。
10)出院病歷移送病案室前,須先由科主任審查評分后再行移交病案室,一般于出院三日內由病案室收回。病區護士必須將出院病案整理好放置固定地方,以便病案室及時收回。
11)病案室內建立的目錄體系(卡片式、書體)及統計資料等可以參閱,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2)原始病案系醫院的內部資料,具有保密性,必須由院內工作人員傳達。在任何情況下,不許將病案交給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員傳送病案,以免病案丟失或發生其他問題。
1)病案質量檢查:病案移送病案室前,先由科主任審查評分,移交后由病案室再核查,病案管理委員會定期抽查并開展評比活動。檢查人員要認真、仔細。不循私情,嚴格把關,不合格的病案一律不準上架。
2)病案質量檢查應以江西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用)》為標準,凡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應及時通知責任醫師來病案室補記,直到符合標準為止。
3)臨床各科應按事先規定的時間定期來病案室復核病案質量。
4)病案質量檢查后應進行質量評定,劃分等級,并進行登記,定期把檢查結果分析總結后向醫院管理部門匯報。
1)嚴禁在病案庫、計算機房內吸煙和使用一切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病案室。
2)庫房內無人把守時要把門鎖好,下班時必須檢查門、窗、水、電安全情況。
3)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工作及防火設備的檢查,節日前尤應做好水、電的安全檢查。
4)教育宣傳重視安全防火工作,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非本室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病案庫,進入病案庫要衣帽整潔,穿軟底鞋,著工作服。
6)定期打掃病案庫衛生,保持整潔。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三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四
(二)凡出院病案,應于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內容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保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內容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進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內容,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五
3、本院醫師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閱后按期歸還。對借用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時,須持有介紹信,經業務副院長批準,可以摘錄病歷,但不得整份復制。
6、各種健康檢查資料,預防保健科按時送交病案室管理。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六
1、在醫務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的病案管理和醫療信息統計工作。
2、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記、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實行微機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復診病歷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求,辦理借閱病案手續。
6、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潔、整齊、透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和火災。
8、負責編投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醫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編寫完畢后必須核對準確、完整,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9、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10、每月將門診、病房及醫技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資料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類統計工作。
11、保管好各種醫療統計資料。
病案管理工作職責篇七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七、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糾紛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