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為解決問題或實現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驟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源的利用、時間的安排以及風險的評估等,以確保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年終獎勵方案目的篇一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年終獎勵方案目的篇二
2、532方案演示如下圖:
1、年終獎金核算具體見附表《年終獎分配核算表》;
4、年度獎金在次年3、4月份統一發放;
5、以下情況,員工積留年終獎可一次性全額發放,否則不再發放;
(1)員工離退休;
(2)員工出現重大疾病或傷害,經權威機關鑒定不能繼續工作;
(3)特殊情況下,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決定;
7、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本方案適時進行調整。
年終獎勵方案目的篇三
第1條(目的)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年終獎勵方案目的篇四
第二條獎勵種類
本制度規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年資獎
第四條創造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4、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良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勞動者;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采取得當措施者;
4、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者;
5、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第六條全勤獎
第七條獎勵方式
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第八條獎品及獎狀
第九條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2、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后,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第十一條審查手續獎勵事項由主管部門經理核實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四條頒獎日期原則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年終獎勵方案目的篇五
2、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2)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分未予撤銷者;
(4)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5)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數限制:
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
(7)曠工1日者:扣2分;
(8)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固定年終獎壘x4%)
1、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查。
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